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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0年度武汉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作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25 08:54 发布单位: 来源: 科技金融与财务处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武汉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根据《武汉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武科规〔20174号)文件精神,诚邀海内外优秀创投机构及投资团队与武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科投,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现就做好2020年度引导基金合作机构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政策部署,充分发挥引导基金撬动作用,吸引国内外优秀创投机构、产业资本落户武汉,引领社会资本聚焦科技创新,推动武汉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  投资方向和领域

(一)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鼓励围绕《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精神,重点投向以“5G”、“人工智能”、“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围绕行业领域发展前沿扶持在线教育、无人零售、智慧医疗等新经济项目,聚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芯屏端网”项目,聚焦社会民生领域的科技医疗服务项目以及新能源、新材料项目等领域。

(二)促进投贷联动

鼓励银行或有银行背景的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投贷联动基金,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客户资源、资金资源方面的优势为基金被投资企业提供持续信贷资金支持,建立基于科创企业成长周期的金融服务创新体系,支持科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促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动员高校、科研院所参与,发挥校友资源和社会优势,面向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业技术研究院等重大创新平台,支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校友创业基金等,推进科技成果应用,强化科技同基金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资源与市场对接,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三、合作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管人员;

(三)管理团队至少有3个投资创业企业的成功案例;

(四)有设立子基金相匹配的出资能力或募资能力;

(五)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严谨的投资决策、风险控制制度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子基金设立和运作的要求

引导基金支持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外知名创投机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龙头企业、金融机构、拥有投资孵化能力的创新平台等在汉设立天使基金、创投基金、成果转化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及产业基金等各类子基金。合作机构拟筹建的子基金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引导基金设立子基金,可采取承诺注资的方式分期到位,但不先于其他国有资本(省、部级引导基金除外)、社会资本到位。为提高引导基金运作效率,引导基金将根据评审情况按当年可用财政预算资金情况扩大批准范围,批准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对社会出资先到位的子基金进行出资。引导基金对创投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25%,对天使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50%,且原则上不做第一大股东。

(二)子基金为创投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于武汉市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为天使基金的,投资于武汉市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基金全部投资额的50%;天使基金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资金不得低于基金全部投资额的60%,创投基金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和早中期企业的资金不得低于全部投资额的60%;所有子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子基金管理人按规定的格式及时间向引导基金管理人提交银行资金托管报告、基金经营管理报告、被投资项目经营情况、基金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引导基金管理人完成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引导基金投资决策流程

(一)公开征集

(二)收集合作意向

(三)意向洽谈

(四)业务尽职调查及法律尽职调查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六)引导基金理事会核准

(七)公示

(八)协议签订

(九)引导基金出资

六、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常年受理,成熟一个审批一个。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

拟合作机构应根据《武汉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作机构申报材料》(见附件)的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附件。拟合作机构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三)申报材料的制作

拟合作机构制作正式申报材料前,应持申报材料的初稿(未盖章的纸质材料或电子版)向武科投进行咨询。经武科投基本确认后,再制作正式材料,用A4纸张打印、装订成册。

(五)申报材料的报送

拟合作机构将正式申报材料(一式七份)签字盖章(文件超过一页需加盖骑缝章)后报送至武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并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

报送地址:江汉区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武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801室,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袁睿、黄腾

联系电话:027-65692416

邮 箱:wkt_201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