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科技局关于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10 19:30 发布单位: 来源: 政策法制处

市科技局关于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持续一体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直面市场主体需求,创新实施宏观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重视企业合理诉求,加强帮扶支持,增强服务意识,加大政策宣介力度,优化政策落地机制,用好现代信息技术,努力使“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推动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快速兑现。

具体措施:

健全企业合理诉求解决机制,完善问题受理、协同办理、结果反馈等流程,杜绝投诉无门、推诿扯皮现象,有效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问题。(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二、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二)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具体措施:

健全行政许可设定审查机制,完善行政许可设定标准和论证程序,对新设许可等行政管理措施从严审查把关,创新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式,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法制处、合作处)

配合做好县级以上地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有效期限、收费等要素,严肃清理清单之外违规实施的变相许可。(法制处、合作处)

(三)着力完善政策、消除障碍、搭建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注重运用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激励企业研发创新。加大对“双创”的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聚众智汇众力,提高创新效率。

具体措施:

进一步简化研发支出辅助账,优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程序和手续,便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成果处)

建立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链条,构建从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到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中小企业轻资产、重智力等特征的金融产品,并完善相应信贷管理机制。(平台处、财务处)

(四)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包括国企、民企、外企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

具体措施:

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法制处)

(五)坚持把“放”和“管”统一起来,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

具体措施:

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措施,推动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协调机制,改进完善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法制处、规划处、高新处、农社处、平台处、成果处、合作处、转化中心、企业中心、项目中心)

加强“互联网+监管”数据归集与运用,明确风险预警处置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法制处、合作处)

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联合奖惩备忘录责任清单,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法制处)

(六)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用好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实现更多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

具体措施: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相关措施,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法制处、成果处、合作处、企业中心)

配合做好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工作。(法制处、成果处、合作处、企业中心)

(七)把企业和群众的“关键小事”当作政府的“心头大事”来办,实现企业常规信息“最多报一次”,用制度和技术的办法,让市场主体和群众依规办事不求人。

具体措施:配合做好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法制处、机关各处室)

三、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八)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法规体系,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进一步落实到位。

具体措施:持续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制定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落实优化政务服务方面的行政法规。(法制处、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四、着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九)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制度,为高层次外国人才来华创业创新提供便利。

具体措施: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合作处)

五、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攻坚克难,推动改革举措落实落细。

(十)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作为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一项重要任务,以市场主体和群众的实际感受作为评价标准,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加强部门协作,推动各项改革举措尽快尽早的落地见效。(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