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以创新主体需求为导向 持续优化科技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
市科技局关于以创新主体需求为导向持续优化
科技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
武科函〔2021〕10号
各区科经局、东湖开发区科创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新30条”、《省科技厅关于以创新主体需求为导向持续优化科技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武汉市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政务服务实施方案》(武营商办〔2021〕3号),认真完成《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武营商办〔2021〕1号)的工作任务,坚持以高校院所、平台载体、科技企业、创新团队等创新主体的需求为导向,持续优化科技领域营商环境,切实增强创新活力,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更大力度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一)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管理。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按照省市政务服务事项“应领尽领”“应上尽上”要求,依照《湖北省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对省级下放的事项开展认领工作,依托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巩固“五减”成果,加强各事项共性要素和个性要素管理,确保各类要素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二)持续对标先进,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对我局开展的各项政务服务事项,持续对标上海、深圳、杭州、广州、南京等先进城市,从承诺时限、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工作机制等七个方面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压减办事时限,推进形成最优办理标准。持续清理无谓证明事项,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依法依规推进容缺审批、告知承诺等制度。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探索“超时默认、自动用印”应用模式。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责任分工,选取高频办理事项,探索“一事联办”“一窗通办”“全市通办”“跨市通办”模式。
(三)推进更高水平的“五通”。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和网上服务入口,积极对接科技部、省科技厅,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使用的国垂、省垂系统与省政务服务网实现深度对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信息查询”“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信息查询”“市级科技特派员信息查询”等移动办、自助办事项在“鄂汇办”武汉旗舰店测试上线。深化电子证照应用共享。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探索“智慧审批”。做好“三清单一目录”、共享资源目录的动态管理工作,满足信息共享需求。对在“一网通办”考核中导致扣分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分工,下达整改清单,确保同类问题不再重复发生。
(四)提升窗口服务能级。加强局驻市民之家窗口建设,持续开展暖企便民服务,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制度,落实窗口服务首问负责制、首接负责制。推动局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系统与“好差评”系统联通,加强政务服务“好差评”与双评议机制的有效衔接。采用“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双评议”二维码、综合点评、监督查评等方式,自觉接受创新主体的评议监督。建立“店小二”专线服务工作机制,设立专门服务咨询电话。
二、更大力度改进科技监管方式
(五)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管理机制。实行政府公文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程序,加大政策执行及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六)加快科技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信用信息管理与应用,加强社会信用信息在科技领域的归集、管理与应用,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行政审批中对相关主体社会信用信息进行比对,做到应查必查、联合奖惩;坚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七)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好“三项制度”任务清单的细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运用“互联网+监管”手段,提升管理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做到监管全覆盖。全面梳理规范行政执法监管事项清单,加强与出入境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信息系统互联,开展数据共享,努力实现精细管理、精准服务、精确监管。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队伍建设。
三、更大力度提升科技服务质效
(八)优化高企认定服务流程。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政策,做好高企认定评审工作,建立完善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实行高企认定评审、上报备案等环节全程网办、全时受理。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导和专业化服务。
(九)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培育引进。积极跟踪服务湖北实验室建设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支持争创更多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落户武汉,支持领军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创新共同体。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支持以重大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平台、创新领军企业为依托,引进战略科技人才、产业领军人才。做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进一步提升国外人才来汉工作便利度。
(十)开展科技项目管理方式改革。积极培育战略科技力量和战略科技成果,建立以市场需求、产业发展为导向的科技项目管理新机制。设立市级科技重大专项,聚焦“卡脖子”领域,组织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发布“揭榜挂帅”榜单,探索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项目非常规评审评价制、关键节点“里程碑”管理制、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项目自主选择权、科研经费使用权、科研活动独立权。
(十一)提升成果转化精准服务能力。深化科技成果“三权”改革,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激发创新活力。实行科技成果转化联络员工作机制,安排100名科技成果转化联络员赴高校院所、企业、园区开展对接服务。建立常态化科技成果采集、遴选、定期发布工作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推介科技成果,加大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探索以创新主体需求为导向的研发组织新模式,支持鼓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组建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基地,提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联合高校院所、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开展常态化的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促进科技成果、承接企业、资本要素深度对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设,培育“教授经纪人”队伍,为高校院所科研成果转化提供定制化服务。
(十二)建设高质量众创孵化载体。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动工研院改革,引导武汉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健全运行机制。鼓励支持多元主体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载体,推动孵化载体专业化精细化升级,构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梯次培育机制。支持众创孵化平台集聚人才创新创业,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桐汇”“创客汇”“楚才回家”等品牌双创活动。
(十三)推动全域自主创新。全面落实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系列政策,围绕智能芯片、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高地。深化院士专家引领十大高端产业发展行动,以科技创新支撑“965”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设立金融工作站,强化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积极建设大学科技园,以区为主建设创新街区、创新社区、创新楼宇,推动各类创新资源快速聚集,实现校区、园区、社区“三区”融合发展。围绕“一区一特”“一区多特”,充分发挥产业基础、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推动形成全域创新新格局。
四、更大力度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十四)建立领导干部服务创新主体机制。建立局领导、一级调研员带队,相关处室、局属单位具体负责的“包区”服务机制,按照《以创新主体需求为导向持续优化科技领域营商环境包区服务责任分工表》(见附件),局领导带队深入城区、企业、高校院所及各类创新主体开展服务,每月对口联系区内创新主体不少于2次,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当好“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充分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创新绩效。
(十五)完善问题清单整改机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分析查找原因,下达问题整改清单,限期整改。对因工作推进不力或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坚决制止、严肃问责。
(十六)强化宣传引导机制。充分运用“报、刊、网、微、端”等载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积极倡导“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理念,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十七)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将以创新主体需求为导向
持续优化科技领域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对干部的考核,以问题为导向,查摆解决突出问题;以目标为导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善作善为。对在改革创新中因非主观因素出现的工作失误实行“容错免责”,对优化营商环境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对在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庸懒散慢乱浮”作风问题,追责问责,严肃查处。
附件:《以创新主体需求为导向持续优化科技领域营商环境包区服务责任分工表》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1日
附件
以创新主体需求为导向持续优化科技领域营商环境
包区服务责任分工表
区(开发区) | 责任领导 | 责任部门 | 联系人 |
东湖高新区 | 胡军 (副局长) | 高新处 | 彭华魁 |
武汉开发区 | 赵峰 (副局长) | 成果处 | 程乐学 |
临空港开发区 | 刘红 (二级巡视员) | 平台处 | 刘维华 |
江岸区 | 徐涛 (副局长) | 项目中心 | 亓巍 |
江汉区 | 余文珠 (一级调研员) | 机关党委 | 石俊马 |
硚口区 | 金开红 (一级调研员) | 规划处 | 郑雪 |
汉阳区 | 胡军 (副局长) | 转化中心 | 李少良 |
武昌区 | 王振旭 (副局长) | 合作处 | 黄静 |
青山区 | 王振旭 (副局长) | 发促中心 | 胡远 |
洪山区 | 盛继亮 (局长) | 法制处 | 王建平 |
江夏区 | 赵峰 (副局长) | 企业中心 | 郭峰 |
蔡甸区 | 金开红 (一级调研员) | 财务处 | 杨敏华 |
黄陂区 | 盛继亮 (局长) | 农社处 | 王琼姣 |
新洲区 | 余文珠 (一级调研员) | 办公室 | 阮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