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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22-12-02 13:05 发布单位: 来源: 政策法制处

    2022年,市科技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武汉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加快推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年度改革任务,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不断完善政策服务,着力激发创新活力,努力营造“热带雨林式”的创新创业环境

一、2022年工作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

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围绕增强原始创新策源功能、提升企业创新组织能力、激励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强中试平台(基地)建设、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发展风投创投支持创新创业、拓展创新发展空间、建立创新尽职免责机制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不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营造“热带雨林式”的创新创业环境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6次专题研究部署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发《市科技局2022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要作点》《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工作责任分工》《市科技局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22年“高效办成一件事”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月通报工作机制,加强督导考核,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单,限期整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标先进城市经验做法,提出创新举措22条,报送工作简报16篇,统计各级各类优化营商环境新闻报道207篇,其中国家级22篇、省级89篇、市级96篇。

(二)深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

指导推动湖北工业大学持续深化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建立完善制度体系。实施职务科技成果统一赋权,对所有权明确为学校的,完成人与学校共同拥有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最长可达30年),可单独或联合对科技成果进行处置;对其他职务科技成果,赋予成果完成人完全所有权和处置权。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机制,固定收益分配比例,将96%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给完成人(团队)所有。采用作价投资入股方式的,学校占10%股份,其余全部归完成人(团队)所有,个人所获现金奖励,不受单位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工资总量基数。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对科技成果实行备案管理,简化办理流程;定价采取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或拍卖等方式;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入股投资给国有或非国有公司,实施“不评估,自己谈”的国有资产处置模式;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探索试行“先转化后收益”模式。截止目前,试点单位技术合同成交608项,技术合登记额2.32亿元。

(三)提升成果转化服务能力

实施“410”工程,加快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修订《武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组织开展2022年度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绩效考核。截止目前,全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32家,其中国家级16家、省级62家、市级54家。认定首批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5家,组织技术经纪人培训925人次。深化科技成果联络员工作机制,总结凝练“五盯”“五找”“四跟踪”工作方法,220名科技成果联络员共挖掘企业技术需求173项,拜访院士专家团队846次,考察项目601次,采集整理重点科技成果249个,联系对接行业龙头企业、金融机构和服务机构2017次,为高校院所科研成果转化提供跟踪服务,举办54场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累计签约390个项目,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达1200亿元。

(四)大力建设专业化众创孵化载体

1.推动众创孵化载体专业化升级。不断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创新创业孵化链条,发挥绩效考评引导作用,将高企新增数、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等作为众创孵化载体绩效评价的核心指标,促进孵化器升级和专业化提升。促进社区、校区、园区“三区”融合,编制印发《武汉市创新街区(园区、楼宇)建设规划(2022-2025年)》,新建、改造、提质升级创新街区(园区、楼宇)106万平方米。新获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2家、国家级孵化器7家、众创空间9家、省级孵化器4家、省级众创空间16家,6家省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正式启动运营。

2.设立金融工作站。在众创孵化载体建立42家科技金融服务站,35家线下首贷服务站,派驻科技金融业务员210名,举办16场创业投资沙龙活动。推出全国首支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产品“科担贷”,建立“2+X”(科保贷、科担贷+个性化科技信贷产品)科技信贷服务体系,综合运用政府风险补偿、成本补贴、业务奖补等手段,改善科技企业信贷融资环境,促进科技贷款增量、扩面、降价。征集遴选150个成熟科技保险产品,编印《武汉市科技保险险种汇编》,向全市科技孵化器及科技企业发放。

(五)加快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

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完善科技计划体系,优化“企业出题”与“企业答题”科项目组织模式,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打造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生态。聚焦965”产业体系,遴选科技领军企业,支持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技术协同创新,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创新发展。“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

(六)落实中央、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

1.加快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其中,实施重点研发计划60项,拨付资金3000万元;人工智能创新专项23项,拨付资金1150万元;成果转化项目3项,拨付资金2600万元;知识创新专项531项,拨付资金4820万元;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揭榜挂帅”方式在集成电路、生物育种等领域立项10项,拨付首批款7890万元。积极争取国家、省科技项目在汉实施落地,全年获批省科技创新专项、重点研发项目218项,拨付科技研发资金2.1亿元。

2.加快政策补贴兑现。优化审批流程,采取“免申即享”等方式加快兑现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大健康产业补贴资金5051万元,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创新项目补贴1471.17万元,4222家高新技术企业补贴资金37115万元,25家企业科学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补贴(创新券)57.94万元,6家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补贴180万元,42家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补贴800万元,技术合同登记站及企业吸纳本地补贴894.5万元,新能源汽车地方配套补贴626.08万元。截止11月底,累计已兑现各类市场主体财政补贴资金6.95亿元。

3.拓宽融资贷款渠道。加快全国首支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产品“科担贷”推广应用,对获得贷款的科技企业,正常还本付息后,科技部门予以贴息贴保。目前,在人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备案参与“科担贷”业务的政策性担保机构5家,银行机构9家,已发放贷款28笔,贷款余额9780万元。

4.加强企业对接帮扶。对接联系市领导3家包保企业、40家包联企业共计197次,收集问题53个,已全部解决。我局报送的信息《武汉市创新推出“科担贷”助力科技型企业发展》,被企业帮扶简报第9期选登。

(七)深化政务服务改革

1.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服务、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优化至1个工作日,实现“即办”,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就近办”“网上办”以及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均实现100%。创新审批方式,在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时实行“容缺受理”,推出“不见面审批”模式。积极探索“一事联办”“跨市通办”模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事项被列入第三批“武汉城市圈”一圈通办事项,市科技局被列为企业全生命周期-创新评优板块牵头单位,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成果登记被列为企业全生命周期创新评优事项。深入推进“一窗通办”,事项动态调整及时率和实施清单认领发布率均达到100%,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要素统一。在“鄂汇办”旗舰店上线3项“移动办”“自助办”事项,累计上线6项。建立局领导每月巡查窗口机制,落实窗口服务首问负责制、首接负责制,提供“早晚弹性办”“午间延时办”“周六不休息”等常态化。

2.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落实国家、省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实施方案清单任务。开展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将项目立项权下放到项目承担单位,并简化项目立项管理,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高企认定实现申报全程网办,审核认定全年受理,资金兑现免申即享。结合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跟踪服务对象信用信息变更,对完成信用修复的3家移出联合惩戒黑名单,帮助企业及时享受到政府政策支持。

二、存在问题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跨部门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提供外国人一站式服务仍需进一步夯实基础,探索有效路径,开展“非法就业”协同外管等联合监管有效机制仍需进一步深化。

三、2023年工作思路

2023年,市科技局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创新主体需求为导向,持续对标先进城市,瞄准短板弱项,更大力度提升科技服务质效、更大力度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更大力度改进科技监管方式,不断优化科技领域营商环境,加速完善“热带雨林式”的创新创业环境。

(一)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为核心,建立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制度,完善政策制定事前、事中、事后的评价机制。

(二)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关于复制推广试点城市营商环境创新改革举措要求,做好相关改革举措在我市落地,在此基础上,加强科学研判,积极探索创新

(三)持续推进财政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试点探索科技成果后评价、中长期评价、回溯和阶段性评价等模式,建立以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的实际贡献为导向,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成果评价体系,不断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

(四)动态对标先进城市,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加强政务窗口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