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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04 15:50 发布单位: 来源: 政策法制处

各区科经局、东湖开发区科创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持续优化全市科技领域营商环境,我局研究制定了《2022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24日

市科技局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2〕2号)、《省科技厅2022年度持续深化科技领域营商环境建设的若干措施》(鄂科技通〔2022〕16号)、《武汉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武营商办〔2022〕1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部署,以市场主体评价和群众感受为最高标准,强化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弱项,聚焦高校院所、平台载体、科技企业、创新团队等创新主体需求,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周期提升服务,持续优化科技领域营商环境,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助力武汉具有全国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跑出“加速度”。

、优化科技政务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一)加快科技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新四办”(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市通办)改革,持续对标国内先进城市,优化办事流程。推进科技领域高频查询服务事项“指尖办”“掌上办”全覆盖。提高政务服务事项“好差评”主动评价率、评价满意率。落实扩权赋能强县改革试点任务,确保“县直报省”“省直达县”审批管理改革要求在相关区落实落地。

牵头处室:法制处;责任处室(单位):各相关处室、局属单位,各区科经局、东湖开发区科创局

(二)深化市级科技项目管理改革。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围绕“965”产业体系,以“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10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行关键节点“里程碑式”评价管理,探索科技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负责制,拓展“包干制+负面清单”范围。组织知识创新专项,赋予高校院所更大的项目自主选择权、科研经费使用权、科研活动独立权。

牵头处室规划处责任处室(单位):各相关处室、局属单位

(三)加强科技政务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加强与各类创新主体的沟通和交流,优化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及时回应、认真办理“12345”服务热线等各方面群众诉求。

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单位各有关处室、局属单位

(四)加强科研诚信监督体系建设。完善科技信用信息应用管理机制,及时将相关信用信息归集到市信用平台。推动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与市信用平台互联互通,做好信用比对和信息变更工作。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做到既严格管理、又包容审慎。

牵头处室法制处责任处室(单位):各相关处室、局属单位,各区科经局、东湖开发区科创局

、优化科技创新生态,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完善企业创新主体培育机制。健全完善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6000家。持续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二次培育,打造量大质优的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实施科技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发布科技领军企业名单,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协同创新、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布局建设国家重大创新基地和平台。全面落实鼓励创新的普惠性财税政策,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牵头处室:高新处;责任处室(单位):各相关处室、局属单位,各区科经局、东湖开发区科创局

(六)推动众创孵化载体专业化精细化升级。构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梯次培育机制,鼓励支持多元主体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载体,推动现有孵化载体专业化精细化升级。编制实施《武汉市创新街区(园区、楼宇)建设“十四五”规划》,加快推动“三区”融合发展。优化提升“武汉市创新地图”功能,扩大应用范围。  

牵头处室:平台处;责任处室(单位):各相关处室、局属单位,各区科经局、东湖开发区科创局

(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保障。加快建设汉襄宜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打造全国重要的枢纽型技术要素市场。整合资源建设10大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支持龙头企业高校院所建设开放共享的中试研究基地,面向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中试服务支持湖北工业大学完成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相关任务深化高校院所联络员精准服务机制,新增科技成果转化联络员100名以上。优化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功能,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智能匹配工具举办成果转化对接活动60场以上,推动50项以上院士专家重大成果落地转化,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0个以上。

牵头处室:成果处;责任处室(单位):各相关处室、局属单位,各区科经局、东湖开发区科创局

(八)强化多层次科技人才发展支撑。依托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完善科技人才引育机制,加快引进国内外优秀创新人才。实施“曙光计划”,加大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扶持力度。提高来外国人华工作许可审批服务效能,优化外籍人才引进工作服务环境。深入推进国家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牵头处室合作处、平台处责任处室(单位):各相关处室、局属单位,各区科经局、东湖开发区科创局

(九)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水平。配合做好科创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申报工作。推动设立光谷科创银行,加快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武汉基金设立天使与创投引导基金,扩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天使基金、创投基金规模,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科技、投本地”。完善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推动科技金融产品扩面增量。推进科技金融工作站建设。

牵头处室财务处责任处室(单位):各相关处室、局属单位,各区科经局、东湖开发区科创局

(十)优化国内国际开放合作创新环境。支持城市圈城市在汉建设离岸创新中心、科创飞地园区加快构建“离岸创新”“协同创新”“科创飞地”合作机制。积极推进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建设。主动联系北京、上海、粤港澳、成渝科技创新中心,开展科技合作。进一步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合作,吸引海外知名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汉设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面向全球整合高端国际创新资源,通过自建、并购、合作共建等方式建立海外研发机构、海外创新中心、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快融入国际科创体系。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全面开拓国际科技合作新途径。

牵头处室:合作处;责任处室(单位):各相关处室、局属单位,各有关区科经局、东湖开发区科创局

、优化科技政策环境,提高科技政策获得感

(十一)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落实。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行动工作部署,完成市委深改委布置的各项改革任务,着力破除科技体制机制深层次障碍。修订完善《市科技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梳理编制武汉市科技创新政策清单,为创新主体精准推送各类科技创新政策。开展政策执行情况评估,促进科技政策高效落地。

牵头处室:法制处;责任处室(单位):各相关处室、局属单位,各区科经局、东湖开发区科创局

(十二)加强科技法规政策宣传。积极宣传贯彻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针对不同创新主体编制政策工具包,门户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面向重点领域、重点单位政策需求,开展综合性和专项政策宣讲,提高科技政策知晓率、覆盖面、获得感

牵头处室法制处、办公室;责任处室(单位:各相关处室、局属单位各区科经局、东湖开发区科创局

、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营商环境建设保障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科技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科技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机制,“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与“清廉机关建设”、“清廉审批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机结合,一体化推进。要细化各项工作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市科技局各处室、直属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加强对各区科技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联动,形成科技领域营商环境建设的合力。

牵头处室:法制处;责任处室(单位):各相关处室、局属单位,各有关区科经局、东湖开发区科创局

(十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刊、网、微、端”等载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开展科技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典型经验复制推广,提高科技领域营商环境建设成果的知晓率积极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牵头处室机关党委、法制处;责任处室(单位各相关处室、局属单位,各有关区科经局、东湖开发区科创局

(十五)强化督办考核。用好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置、回应“双评议”“好差评”等工作机制,强化执纪监督按季度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牵头处室机关党委、法制处;责任处室(单位各相关处室、局属单位,各有关区科经局、东湖开发区科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