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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2015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7-06-16 00:00 发布单位: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市科技局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科技工作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省、市经济和科技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创新型城市和国家创新中心建设,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做出新贡献。

一、总体工作思路

2015年科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转化推广科技成果,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统筹整合资源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坚持依法行政,努力提高科技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主要工作目标

1、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幅20%,力争突破8070亿元;

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幅20%,超过2450亿元;

3、全社会研发费用(R&D)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

 4、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380亿元;

5、新增科技企业孵化器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

6、新增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50个。

7.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3000件,授权量达到3900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件。

三、重点工作

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激发创新发展活力

(一)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探索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主选定研发项目并先行投入,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出题并牵头组织行业关键技术攻关。探索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参与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编制和创业投资机构参与项目选择的机制,优先支持风投基金所投企业的项目。

(二)全面推进职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支持和服务获批国家试点的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和华中农业大学等四所高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改革试点,促进成果转化;协调和服务省市属高校落实省市出台的关于高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意见,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建立符合高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职务科技成果转让遵从市场定价,交易价格可以选择协议定价或技术市场挂牌交易等方式确定。

(四)深入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推动出台《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重点在建设共享技术平台、开放共享科技资源、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立协同创新联盟方面取得新进展,加快建设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综合试验区。开展“一区多园”试点,推动东湖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辐射到全市,支持具备基本条件的区级科技或经济园区纳入“一区多园”试点。

二、转化推广科技成果,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五)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和技术转移机制。落实“黄金十条”及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改革的政策措施,大力提高科技成果的本地转化率。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建设国家中部技术转移中心,创新科技成果收储转化模式,以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等中介机构为依托,探索建立科技成果收储转化模式和交易运营中心,及时推动本地高校未及时转化但有转化价值的科技成果进入市场交易。

(六)重点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坚持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依托优势强链、围绕缺少补链、瞄准未来建链。组织实施好182项年度计划安排的光电子等八大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大力发展光电子信息、生物与健康等优势产业,提升壮大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在新型显示、新能源、集成电路、大数据、地球空间信息、工业机器人等产业领域抢占发展制高点。

(七)大力推进工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出台关于全市工研院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专项子基金,支持工研院的成果转化,推动全市工研院按照“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行、社会化服务”的模式创新发展,使其成为引领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高水平协同创新平台。全年力争实现孵化企业突破200家、实施项目突破300项。

(八)加快推进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落实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相关政策,在司法、公安、环卫等公共采购领域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一批新能源公务、环卫纯电动车,投放一批新能源公交车和新能源出租车。加快建设一批充电设施,全面完成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任务。

(九)深入推进“青桐计划”。优化“青桐计划”大学生创业特区和办公场地租金补贴等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特区,吸引一批大学生留(来)汉创新创业;设立专门扶持大学生创业的专项基金——青桐基金,鼓励创业,宽容失败;持续举办青桐汇,依托青桐学院广泛务实开展创业培训,营造武汉良好创业氛围,将武汉打造成大学生创业首选城市。全面落实“孵化器十条新政”,质量并举推进千万平方米孵化器建设,着力提升孵化器管理水平和服务功能,全年新增孵化场地面积100万平方米。

三、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统筹整合资源能力

(十)深化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完善《武汉市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探索完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以前资助方式为主,产业类项目以股权投入、后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合同补贴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实现有偿与无偿、事前与事后、立项与非立项相结合。探索科技项目验收报告制度试点和建立科技研发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着力提高科技研发资金使用效率。

(十一)深入推进科技金融结合。完善市级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规范投资引导基金运行机制,扩大市科技创投引导基金规模;发起设立工研院专项基金及新设子基金2-3支;完善科技贷款贴息及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新增科技贷款额余额150亿元;开发适合科技型企业融资类保证保险产品,新增科技保险额200亿元;力争更多国家、省引导基金阶段参股支持我市科技创新。

(十二)推动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依托国家、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立健全开放共享的运行服务管理模式和支持方式,推动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的各类创新平台向社会开放,全面落实科技创新券政策。

(十三)加快建设全球高端创新要素聚集中心。支持我市高校院所和企业与发达国家相关院所和企业共建联合研究中心,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点建设一批世界一流科技研发机构。加快推进武汉未来城、中华科技园等高层次人才集聚区建设,通过“黄鹤英才”、“光谷3551”、“晨光计划”等一系列人才计划,吸引培养更多海内外拔尖人才,把人才链建在创新链和产业链上,发挥好人才作用。进一步推动一批科技型企业“走出去”开展技术创新。

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十四)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积极做好高企认定和产品备案工作,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贴奖励,力争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0家以上。集中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突破和重大产业化创新项目等自主创新活动,激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十五)集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围绕光通讯、高端装备制造、电子商务、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资源,不断优化区域布局,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集中资源支持光电子信息和生物与健康两个重点产业。

(十六)全面落实企业技术创新激励政策。加大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执行力度,支持企业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广泛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参与国际行业标准的制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深入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群,打造一批产值过百亿的高新技术龙头企业。

(十七)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投入,深入推进发明专利倍增计划,鼓励和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申请国内外专利、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主导产业领域实现专利布局。大力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打造一批拥有核心竞争力优势的企业。研究制定推动专利商用化、专利创业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专利技术交易,推进高校师生专利创业。加快建设专利技术转化工作体系和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建设。强力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加快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试点建设工作,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依法处理专利纠纷与侵权行为,做好园博会知识产权保护。

五、坚持依法行政,努力提高科技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八)科学制定“十三五”规划。抓住新一轮国家战略调整带来的黄金机遇,从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高度对我市未来五年科技发展进行总体设计,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万亿倍增的战略目标,瞄准具有国际影响力国家创新中心目标,全面部署我市未来五年的科技工作。

(十九)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建立权力清单,规范工作流程,坚持政务公开,推行阳光行政;积极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落实行政监管责任,从制度和源头上不断加大预防腐败的力度;完善权力运行纠错机制,建立科技行政监管“再监督”机制,通过内部层级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及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

(二十)完善市区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市区信息互通机制,在项目申报立项及管理、高企认定及产品备案、成果转化及技术合同交易等方面建立联系制度;着力发挥区科技创新能力监测和区科技进步考核评价机制的促进作用,推动区域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支持各区的孵化器建设及重点产业领域、重点科技企业、重点引进项目的研发活动。

(二十一)不断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完成机构合并调整工作任务,切实增强党员干部队伍的宗旨意识、创新意识、进取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及市委“十一条禁令”,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升服务广大科技企业、科技工作者和基层群众的能力与水平;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全局反腐倡廉和机关党建工作要点,为全局中心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