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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2019-2021)行动计划》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19-12-19 15:42 发布单位: 来源: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泛征集社会公众或利益相关人对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和建议,针对《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2019-2021)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并得到反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采取调查问卷和网上征求意见的形式开展。

  二、问卷形式公开征求意见的基本组织情况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由武汉市科技局设计调查问卷,分别向各区(含开发区)辖区内科技型企业发放调查问卷。共发放383份调查问卷,其中硚口区42份、江岸区28份、洪山区29份、江汉区47份、青山区26份、经开区24份、江夏区24份,东西湖区25份,蔡甸区23份,武昌区25份,黄陂区10份,汉阳区22份,新洲区21份,东湖高新区36份。公开征求意见对象涵盖了全市各区的科技型企业,调研对象代表性强、覆盖面广。共回收383份调查问卷,回收率100%,全部为有效问卷。

  三、社会公众反馈的主要意见、建议及其依据、理由

(一)关于“填写本问卷时是否知晓《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2019-2021)行动计划》主要内容”这一问题,383人知晓,0人不知晓,知晓率为100%

(二)关于“实施《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2019-2021)行动计划》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是否具有强大推动作用”这一问题,383人认为有强大推动作用,占比100%0人认为没有强大推动作用。

(三)关于“是否支持实施《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2019-2021)行动计划》”这一问题,383人支持,占比100%0人不支持。

  (四)关于“是否支持建立科技型企业基础数据库”这一问题,383人支持,占比100%0人不支持。

  (五)关于“是否支持使用财政资金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这一问题,383人支持,占比100%0人不支持。

  (六)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政策力度是否合理”这一问题,382人认为合理,占98.74%1人认为不合理,占0.26%

  (七)关于“提升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的举措是否全面”这一问题,378人认为全面,占98.69%5人认为不全面,占1.31%

  (八)社会公众对《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2019-2021)行动计划》的意见和建议集中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在政策落地方面。很多企业认为《计划》内容非常好,但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有些政策条款不知道如何申报操作。希望《计划》能尽早落地实施,保证政策“应享尽享”。

  二是资金扶持方面。很多企业认为在项目研发方面仍然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缺乏贷款和融资渠道。

  三是政策辅导方面。很多企业认为政府的政策是很好,但是知晓面非常窄,不能及时了解到最新的政策信息。

  四是平台搭建方面。很多企业认为缺少与政府和市场的交流平台,在项目对接和人才对接方面比较困难,要付出较大的成本。

  五是小微企业方面。很多小微企业认为初创期十分困难,面临资金短缺、人员短缺各方面难题,希望对小微企业出台更优惠的扶持政策,降低门槛。

  六是重新认定方面。很多企业认为对于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应当加大扶持力度。

  四、对社会公众反馈的主要意见、建议的分析和处理建议

  针对公众反馈的各类意见,提出以下六点建议:

  一是制定实施细则。针对《计划》的每项条款,逐条制定实施细则和办理流程,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每项条款能够顺利落地实施。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政策出台后要加强宣传力度,拓宽政策知晓面。市区联动以培训班、讲座等形式让政策进园区、进企业,保证所有利益相关人均知晓。同时应对政策业务办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掌握办理流程,更好对外服务。

  三是尽快落实落地。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加快审批速度,争取《计划》早日出台,更好推动武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让高新技术企业早日享受政策红利。

  五、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网上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回复意见。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2019-2021)行动计划》第二轮征求意见情况汇总

  一、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意见

  建议: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增幅机制,逐步加大奖励力度。拟采纳此意见。     

  二、市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意见

  建议: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力度。拟采纳此意见。     

  三、专家论证意见

  1.专家认为:“培育一批、储备一批、认定一批、树标一批”应和后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高成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梯次对应,建议改成“孵化一批、培育一批、认定一批、树标一批”。拟采纳此意见。

  2.专家认为:“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探索创新产品分阶段分类管理模式,对创新产品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这句话的重点是强调“创新产品管理”,而“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内涵太多,建议删除“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拟采纳此意见。   

  四、各区各部门回复意见

序号

单 位  

回复意见

采纳情况

1

市财政局

1.关于“三、(三)6.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条目:建议将“对固定资产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修改为“对于固定资产投入5000万元以上且设备购造额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

采纳

2

市金融局

建议将“抢抓科创板注册试点机遇”改为“抢抓科创板及注册制试点机遇”

采纳

3

市税务局

1.建议将第4页第四行中的“税收优惠及”或者“参照高新技术企业”删除。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条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因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仅适用于经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未取得相关资格的企业不能参照享受,故建议删除“税收优惠及”或者“参照高新技术企业”二者之一。

采纳

4

市市场监管局

1.建议删掉 “二、总体目标”中“(三)创新能力显著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指标。发明专利授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定职责,地方知识产权局无此职责权限,不宜列入工作考核指标。

不采纳,理由:1.2019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发明专利授权量指标。2.知识产权局从市科技局划走之前有此目标任务。3.知识产权是高企认定的核心指标,应对此有目标要求。

5

市城建局

1.总体目标(三)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中建议增加技术标准制定的内容。

2.重点任务(二)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第2点大力加强创新孵化载体建设中“加快建设“创谷”、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双创基地、“新两园”(现代产业园和科创小微园)、环大学创新带、工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孵化载体,孵化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一段中建议增加武汉设计之都示范园区。

不采纳,理由:1.技术标准制定的内容与总体目标无关。2.此处强调的是创新孵化载体建设,“设计之都示范园区”已包含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相关内容,不再单列。

序号

单 位  

回复意见

拟采纳情况

6

市农业农村局

1.为了加强对武汉中国种都建设的支持与领导,并契合贵局印发的《武汉市全域推进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的“加快武汉中国种都建设”任务,因此,我局建议在三年行动计划中增加对种业高新企业的支持。特建议增加“支持生物育种优质品种发展。入驻武汉的种业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国家审定的畜禽、水产新品种,奖励10万元/个;通过国家或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的水稻、玉米等大宗农作物品种,奖励10万元/个;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的品种,奖励3万元/个。”

不采纳,理由:本文件是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励,不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进行奖励。

7

新洲区

1.第二部分(二)建议将“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幅14%以上”调整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幅1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4%以上”调整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0%以上”。

2.第二部分(三)建议将“高新技术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每年增长15%以上”调整为“高新技术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每年增长10%以上”。

不采纳,理由:1.此目标值与省里下达给武汉市的目标一致不宜下调。

8

青山区

1.总体目标“到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6000户”建议改为“到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5500户”。修改原因:近年来,高新技术企业审核越来越严格,北京、广州等多地均进行现场核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重点由数量增长转向质量提升。2018年我区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率已降至60%,完成三年倍增工作存在巨大困难。建议全市高企目标数的设定上,综合考虑到全国范围政策标准从严、新开工项目数量不多、后备企业库不足等实际问题,在给重化工业城区下达该项绩效目标时,给予适当倾斜。

2.总体目标,“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幅14%以上”建议修改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幅10%以上”。因全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制度改革,现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幅与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三大产业增加值增幅具有高度关联性,但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幅14%的目标显著高于全市GDP增幅和工业增加值增幅目标,完成目标具有较大难度。

不采纳,理由:1.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目标,市领导已有明确要求。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幅目标不宜修改,第22条已阐述。

下列市直部门无意见

市经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招才局)、市考评办、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网信办、市教育局、市科协、市房管局、市统计局、市人社局、

下列区(开发区)无意见

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江夏区、蔡甸区、东西湖区、黄陂区、东湖高新区、经济开发区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2019-2021)行动计划第一轮回复意见情况汇总

序号

单位

回复意见

采纳

情况

1

市财政局

一、关于“三、(二)3、深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条目:建议将“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删除。
二、关于“三、(三)6、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条目:建议将“对符合《湖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方向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经验收合格,市区财政新增财力连续3年奖补给企业”删除。目前市经信委正在制定《武汉市工业智能化改造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拟将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1722号)文件中关于“技改项目时候奖补”的政策废除。

采纳第二条

2

市税务局

一、建议将第四页第五行中的“税收优惠及”删除。理由是: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仅适用于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未取得相关资格的企业不能参照享受。
二、建议将第4页倒数第6行中的“扩大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面”,修改为:“并按规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采纳第二条

3

市经信局

一、P2“(四)标杆企业不断涌现”中提出:“着力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知名度的领军企业以及在行业细分领域内的隐形冠军、单项冠军”等标杆企业。到2021年,标杆企业总数达到150家。”目前我市组织隐形冠军和单项冠军培育活动主要是引导工业领域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经过三年培育,当前全市获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6户、省隐形冠军示范企业29户,且并不都是高新技术企业,难以成为2021年高新技术标杆企业总数达到150家的主要支撑,建议去掉隐形冠军、单项冠军表述。
二、P3“2.大力加强创新孵化载体建设”中,建议规范有关名称,将四大国家级产业基地中的“航天产业”改为“商业航天”,将“国家信息光电子技术中心”改为“国家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
三、建议将P4“1.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中的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平台,增加“制造业创新中心”此类创新平台。
四、建议将P5“6.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部分,改为:“支持企业围绕智能化、绿色化等方向进行技术升级改造。落实‘零土地’技术改造政策,定期发布企业技术改造目录。对于固定资产投入5000万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800万元补助。对工业智能化改造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

采纳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序号

单位

回复意见

采纳

情况

4

市招才局

建议将第三部分第7点中,“‘城市合伙人’、‘黄鹤英才’、‘3551’、‘千企万人’支持计划等人才计划……”修改为“‘武汉黄鹤英才’、‘3551光谷人才计划’、武汉市‘千企万人’支持计划等人才计划……”。

采纳

5

市金融局

建议将第三条重点任务的第(五)点完善科技金融体系建设中“对企业的保证保险贷款利息及保费给予一定的补贴”后加上“完善投贷联动试点业务的风险补偿机制”,从而更有效帮助企业获得贷款和投资。

采纳

6

市考评办

建议将“保障措施”第2条“建立考核机制”有关内容修改为: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核心指标纳入相关部门和各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全力推动培育工作有效开展。

采纳

7

市城建局

一、建议第五页“4、加大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力度”中。增加支持建立创新产品国际推广渠道
二、建议在“总体目标--创新能力显著提升”、“重点任务--提升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中,均增加“鼓励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

采纳第一条

8

东湖高新区

一、在征求意见稿“三、重点任务(二)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3、深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中,建议明确异地搬迁高企的奖励管理办法和适用范围。
二、在征求意见稿“三、重点任务(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建议增加“支持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市财政按其上年度促成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签订的、除关联交易之外的登记技术合同交易额,以及引进境外技术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重点用于引进培育技术经纪人或奖励机构人员绩效支出”。
三、在征求意见稿“三、重点任务(三)提升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7、支持企业创新人才团队建设”中,建议将“3551”改为“3551光谷人才计划”。

采纳第一条、第三条

9

市委宣传部

建议在“重点任务”中第二部分第二点“大力加强创新孵化器载体建设”中“依托‘创谷’、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双创基地、‘新两园’(现代产业园和科创小微园)、环大学创新带、……”增加“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园区”。

不采纳

1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议将第二部分“二、总体目标”第三项“(三)创新能力显著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指标。发明专利授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定职责,地方知识产权局无此职责权限,不宜列入工作考核指标。

不采纳

11

新洲区

建议在文末加入“本文自印发之日开始执行,2018年科技奖励政策参照此文件执行”。

不采纳

下列市直部门

无意见

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国资委、市网信办、市教育局、市科协、市房管局、市统计局

下列区(开发区)无意见

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江夏区、蔡甸区、青山区、东西湖区、黄陂区、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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