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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 2017-06-01 11:16 发布单位: 来源: 政策法制处

一、认定管理办法的修订顺应了“十三五”科技创新新形势的需要

国务院2016728日发布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中指出,要优化国家科研基地和平台布局,并明确将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纳入“技术创新类国家科研基地平台”序列。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是系统构建我国国家医学科技创新体系的重大举措,是整合集成临床医学研究资源和研究力量的重要依托,也是推进科技惠民,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科技支撑。因此,我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由目前参照科技创新平台的有关政策执行,改为正式执行市级科技创新平台政策,顺应了当前科技创新发展的需要。

当前,推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规划与建设已成为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科卫协同”机制的重点内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规划与建设由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共同组织。为进一步优化医学创新链条和组织模式,整体推进我市医学科技发展和加快医学科技成果临床转化和普及推广工作,修订后的认定管理办法明确了我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从申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绩效评估到认定发文、授牌等过程都由市科技局和市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实施。

二、新修订的认定管理办法体现了五大亮点

1、对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了更清晰的定位

新修订的认定管理办法明确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属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其职责和主要任务是:

——紧密结合本领域重点疾病防治的发展现状和趋势,研究提出本领域我市重点研究任务和实施方案。

——优选二、三级和基层医疗机构搭建研究网络,培育临床研究的优秀人才和技术骨干。

——开展防诊治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和应用评价研究;开展诊疗规范和疗效评价研究;开展基础与临床紧密结合的转化医学研究等。

——研究制订诊疗技术规范和相关政策建议,供行业主管部门参考。

——组织开展研究成果推广应用,提升本领域疾病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开展新药(含医疗器械)、医疗新技术的协同创新。

——承担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修订后的认定管理办法强调要搭建覆盖二、三级和基层医疗机构的研究网络和推广应用网络,增加了“开展新药(含医疗器械)、医疗新技术的协同创新”这一职责和任务,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不仅要搭建临床研究网络,推动医疗科技创新,而且还要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和医疗新技术的协同创新。

2、进一步明确了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组织管理模式

原认定管理办法由市科技局一个部门印发实施,新修订的认定管理办法从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申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绩效评估到认定发文、授牌等过程都由市科技局和市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实施。

3、申报条件更注重对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的考察

修订后的认定管理办法对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基本条件进行了调整。基本条件注重了对发明专利、开展基层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资质等方面的要求,弱化了申请认定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发表SCI论文数量和对依托单位提供的科研用房等要求。

修订后的认定管理办法与原认定管理办法相比,基本条件的调整情况见下表:

条件内容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

原管理办法

1、依托单位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提供有力的条件保障

依托单位每年投入中心的科研资金不低于50万元,提供的科研用房100平方米以上。

依托单位每年投入中心的科研资金不低于30万元,提供的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

2、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

3年牵头承担不少于5项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课题或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或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

3年牵头主持过不少于5项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课题;在学术影响和医疗技术方面位居国内前列,近5年累计发表SCI论文数量不低于10篇。

3、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要求

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一般须是兼任市级以上相关学会职务的专家。

 

 

4、开展基层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

每年组织开展基层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学术交流和合作活动不少于2次。

积极开展基层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4、更加公开、完备的申报认定程序

修订后的认定管理办法制定了更加细致、完备的申报认定程序,包括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初步认定、现场考察、公示和绩效评估等环节。

首先,由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规划部署,联合发布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年度申报指南,并在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政务网站上发布。

其次,各相关医疗机构申报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统一在市科技局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市科技局负责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

第三,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针对通过初审的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提出评审专家专业结构要求,由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联合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评审。

第四,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初步确定拟认定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名单,并组织专家对拟认定的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进行现场考察。市科技局和市卫生计生委对考察结果审议后确定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名单,在市科技局政务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联合下达认定批文。

第五,对三年有效期到期的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联合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一次绩效评估工作。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并向社会公示。

5、更注重引导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功能提升

修订后的认定管理办法,鼓励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在建设过程中,与武汉地区医疗机构建立紧密协同的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与武汉地区企业、研发机构开展新药(含医疗器械)、医疗新技术的协同创新,积极承担武汉地区企业相关临床试验研究任务,积极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建立本领域生物样本信息资源库。这些措施有利于充分挖掘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医药互促的潜能,引导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功能不断提升,推动医研产结合,从而促进我市医疗科技和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新修订的认定管理办法更有利于加强“科卫协同”机制

“科卫协同”机制是科技部门和卫生部门协同推进领域科技创新的重大体制机制创新,是在卫生与健康领域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织保障。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协同网络是国家医学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相关疾病领域临床研究和转化医学发展的组织中心和承担主体,也是促进医学科技向临床的转化应用和向基层普及推广的实施主体。一方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要与大学、科研院所的基础研究紧密对接,另一方面要为企业开展创新产品的开发转化提供支撑,是引领医学科技发展和促进医学科技成果普及普惠的重要平台。

修订后的认定管理办法对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认定,旨在优化探索临床研究的组织模式,打造更加高效的临床转化平台。“科卫协同”机制建设要以更大的力度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创新重大项目组织方式,着力推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融合,医疗机构与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协同,切实加强改革创新,构建适合武汉地区需要的医学技术研究普及平台。

 

 

 

 

 

 

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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