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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武汉市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6-07-03 11:18 发布单位: 来源: 政策法制处



问:为什么要开展创新产品认定?

答: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产业创新能力,充分利用政府采购政策,加快创新产品的应用推广,依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意见》(武发〔20157号)精神,开展创新产品认定工作。

 

问:如何申请创新产品认定?

答:市科技局发布认定通知,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各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受理本区创新产品认定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出具推荐意见,集中报送市科技局。

 

问:创新产品认定过程是什么?

答:市科技局收到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的创新产品推荐意见后,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组织相关技术专家、产业专家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列入《武汉市创新产品目录》。

 

问:认定创新产品后,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经认定的创新产品,可享受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等政策,鼓励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实施首购、订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问:哪些单位能申请创新产品认定?

答:创新产品认定遵循自愿申请原则。凡在武汉市地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

 

问:什么是创新产品?

答:是指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技术政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明晰,创新程度高、质量可靠、具有较大市场潜力或可替代进口,并且属于首次投放市场的产品。

 

问:首次投放市场的产品是指什么时间段内首次投放市场的产品?

答:上一年元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日。

 

问: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技术政策。

(二)属于首次投放市场的产品(服务属于自主研发且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技术服务)。

(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明晰。

(四)创新程度高。

(五)质量可靠。

(六)具有较大市场潜力或可替代进口。

 

问:申请创新产品认定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武汉市创新产品认定申请表》(含国内外概况、研制情况、核心技术、创新点、产品用途、质量性能、知识产权状况)

(二)相关证明材料:产品知识产权状况;市级以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如属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问:证明材料中产品知识产权状况是指什么?

答:是指申报创新产品的单位应该拥有该产品的专利权与商标权。

 

问:证明材料中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是指哪些?

答: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是指申报单位的创新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的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问:创新产品认定工作每年什么时间开展?

答:创新产品的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申请认定于每年七月份启动,申报通知通过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发布。

 

问:如何获知创新产品认定申报信息?

答:创新产品的认定申报工作启动后,申报通知将通过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发布。

 

问:创新产品认定的有效期是多长?

答:创新产品认定后,有效期限为三年。

 

问:对创新产品认定有疑问,找哪个部门?

答: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