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武汉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1-18 11:50 发布单位: 来源: 政策法制处


《武汉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7年,为推动全市具有显著临床优势的医疗机构加快布局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构建以临床应用为导向的创新平台网络,我局与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武汉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武科规〔2017〕3号)。按照该办法,我局与市卫生健康委先后认定了30家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全部是同济医院、协和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市第一医院、市中心医院等13家三级甲等医院,这为加快医疗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临床应用,提升我市临床医学创新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人民对高质量精准化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强烈,推动专业化特色化医疗机构长足发展,更好服务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打造临床专科优势突出和特色明显的高水平临床科技创新平台越来越迫切。同时考虑到2017年我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印发的认定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6月30日到期,因此,借鉴国家和相关省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与市卫生健康委重新制定了《武汉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武科规〔2022〕1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从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职责定位、申报认定条件和流程、运行管理与绩效评估、结果运用、文件解释和有效时限等方面,制定了总则等5个章节共17项条款,简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本章节主要是明确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定位,确定了目标定位,职责和主要任务等。

(二)申报和认定。本章节主要是提出申请认定为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申请认定的基本流程。

(三)运行管理与绩效评估。本章节主要是明确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管理责任主体,绩效评估结果分类等。

(四)结果运用。本章节主要是对绩效评估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不同结果,提出具体运用和激励措施。

(五)附则。本章节主要是明确本文件解释权和文件实施废止等情况。

三、申请认定流程

(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规划部署,联合发布市临床研究中心年度申报指南。

(二)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申报指南,填写提交《武汉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申报书》。

(三)市科技局负责市临床研究中心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针对通过初审的市临床研究中心,联合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评审。

(四)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初步确定拟认定市临床研究中心名单,并对拟认定的市临床研究中心进行现场考察,并综合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情况确定市临床研究中心名单,在市科技局政务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下达认定批文。

四、亮点和特色

《办法》相比2017年印发的管理办法,主要在以下3个方面的亮点和特色:

(一)申请认定方面。为鼓励引导全市具有明显特色的医疗机构积极创建市临床研究中心,促进医产研用协同发展。本次制定,将申请认定为市临床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条件,由“三级甲等医院”修改为“三级医院”,同时删减了科研团队正高级技术职称的相关要求,增加了鼓励与本地企业和研发机构开展新药、医疗器械协同研发创新等内容。同时,还要求建设依托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对生物安全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相关方面的要求。

(二)运行管理与绩效评估方面。为有效激励建设依托单位加强对市临床研究中心的管理运营,同时参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及深圳等地有关做法,结合我局关于创新平台绩效评估具体实际,本次制定,将绩效评估优秀比例由原来的不超过20%修改为不超过30%。

(三)结果运用方面。为强化市临床研究中心作为面向临床需求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市级平台进一步创建省级、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本次制定,将直接确定为绩效考核优秀等次的范围扩展到了国家临床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等范围。同时,鼓励建设依托单位在项目申报推荐时,重点考虑市临床研究中心专业领域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