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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备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6-28 18:50 发布单位: 来源: 成果转化处


现将《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平台),是指围绕概念验证、产品试制、产学研联合攻关等小试、中试需求,科技成果进行二次开发实验,为企业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而开展中间试验的科研开发实体。

2021422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武汉市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实施方案(20212025年)》(武办文〔2021〕20号)明确要求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鼓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组建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基地2022328人民政府印发了武汉市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武〔2022〕12号),要求“对接我市重点产业需求,打造一批中试平台(基地)”。

科技经过广泛调研,多次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吸纳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研究起草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7条,包括总则、备案条件、备案程序、运行管理与政策支持附则等部分,简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本部分包括第一条至第六条,确定了中试平台建设的政策依据、平台定位、文件适用范围、建原则市区权责划分等内容。

(二)备案条件。本部分为第七条,从中试平台应具备的基础条件、服务能力、管理机制和一票否决情形等方面,规定了中试平台备案应满足的条件。

(三)备案程序。本部分为第八条,从单位申报考察推荐、抽查复核、研究审定、公示发布等方面,确定了中试平台备案程序。

(四)运行管理与政策支持。本部分包括第条至第十条,分别明确了中试平台的运行管理、绩效评价支持政策等内容。

(五)附则。本部分第十条,规定了办法责任部门和文件有效期等内容。

三、原则

鼓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双创孵化载体、园区和企业,按照“市场配置资源、政府引导支持、坚持开放共享原则,依托优质科技创新资源和生产线、车间建设中试平台。

鼓励各区、中试平台建设主体单位整体引进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建设集研发创新、中试服务检验检测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一站式中试平台。

备案条件
    (一)具备中试基础条件。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用于中试服务的仪器设备原值和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100平方米。有必需的安全生产、环保设施设备及制度条件。

(二)具有核心服务能力。拥有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运营团队,从事中试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其中外聘人员不超过30%)。制定有科学合理的中试研究方案和规程,具备提供中试服务的专业技术研究、工艺设计能力。

(三)具备规范的管理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营规范,有对外服务的激励机制、合理的收费标准和规范的服务流程,上年度对外开展中试服务原则上不少于3次或服务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产学研合作机制稳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制度完善。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自备案申报日期前三年内,中试平台建设运营主体和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如有,应完成信用修复。中试平台近一年未发生被区级及以上相关管理部门追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等情形。

备案程序

(一)单位申报。市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并常年网上受理申报,中试平台依托单位根据申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考察推荐。区科技管理部门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每季度集中市科技局推荐

(三)抽查复核。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单位进行抽查复核,提出市级中试平台拟备案名单。

(四)公示发布。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对拟备案名单向社会公示后,发布武汉市中试平台备案文件。

支持政策

支持中试平台承担科技研发任务和在武汉市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登记,享受科技创新券政策。

对参加绩效评价且等次为优秀的中试平台,给予运行经费奖补,并优先推荐建设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和申报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备案。

面向我市重点产业纳入市级重点布局建设且注册为独立法人单位的重大产业化中试平台依据市人民政府相关政策给予经费助。

七、亮点和特色

(一)首次制订《管理办法》中试熟化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必备环节,根据市委、市政府文件要求,我市首次制订管理办法》,备案、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对于破解我中小企业的中试验证难题,提升行业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先进适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市区联合考察备案。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要求,《管理办法》采取常年网上受理申报材料、定期审核推荐的组织形式,给予中试平台申报单位更大的自由度和灵活性。培育、审核、备案、绩效评价等方面实现市区协同配合,充分发挥科技管理部门贴近一线、掌握平台申报单位实情的优势。

(三)分类给予政策支持。对纳入市级备案管理的中试平台,根据资金投入和建设水平进行分类培育和支持。支持中试平台承担科技研发任务享受科技创新券政策对参加绩效评价且等次为优秀的中试平台,给予运行经费奖补纳入市级重点布局建设的重大产业化中试平台,给予经费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