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工智能头部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市或设立区域总部的,除享受现有总部政策外,自认定次年度起,连续3年按照核算年度地方财政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500万元。
其中,人工智能头部企业的界定以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为准。现有总部政策详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规〔201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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