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创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武科规〔2024〕1号)《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武科规〔2022〕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4-2025年立项、2026年到期的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共计259项。其中,特区计划46项、探索计划212项、聚力计划1项(附件1)。
二、验收方式
特区计划、探索计划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验收。聚力计划由市科创局会同基金联合单位组织验收。原则上,财政科技研发资金支持额度5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结题验收,支持额度50万元以上的项目现场验收。
三、特区计划、探索计划验收程序
特区计划、探索计划验收程序包括制定验收实施方案、成果登记,提交验收材料、受理申请、形式审查、组织验收评审、验收备案、异议处理、材料归档等环节。
1.项目承担单位研究制定项目验收实施方案(编写模板见附件2),通知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申请。
2.成果登记。成果第一完成人个人账号登录“湖北科创供应链武汉节点(https://www.whwct.com)-我的工作台-成果登记-新增”,按照系统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登记表单。具体操作方法见《市科创局关于变更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平台的通知》(https://kjj.wuhan.gov.cn/wmfw/tzgg/tzgg_18371/202504/t20250425_2573609.html)。
3.提交验收材料。项目负责人编写《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附件(编写模板见武汉市科技创新局网站“通知公告—项目验收通知—相关资料下载”栏目中的“1.验收材料规范编制指引;3-1.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附件”)。项目负责人填写《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备案表》(附件3),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向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4.受理申请和形式审查。项目承担单位对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并受理的,进入验收评审环节;验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项目负责人予以补正。
5.组织验收评审。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所属技术领域要求,遵循回避原则,遴选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验收专家组原则上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技术专家4名(产业技术专家一般不少于1名),财务专家1名,并且同一法人单位专家不得超过1名。专家应当具有高级职称,不得为项目承担单位或其直属单位人员。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到期后6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公示验收结论,受理异议申请,编写验收情况报告(编写模板见附件2)。
6.验收备案。验收评审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提交验收材料。点击“项目验收管理”板块,选择“验收期待验收项目”,在线提交验收项目信息(包括成果登记号),将本单位项目验收材料上传系统。市科创局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发现问题一次性告知项目承担单位补充完善。项目承担单位补正后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提交补充备案材料。
7.材料归档。验收材料通过审查后,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备案纸质材料至武汉市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中心”)。项目中心汇总验收结论至市科创局科技监督处室备案。备案纸质材料包括:
(1)《2024-2025年度武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实施方案》;
(2)《2024-2025年度武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情况报告》;
(3)《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专家验收意见表》及《项目验收专家组成员名单》;
(4)《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备案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附件(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一份)。
通过验收且备案成功的项目可在线打印项目验收证书。
8.异议处理。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项目负责人应在收到项目验收结果30日内,向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复议申请,60日内重新提交相关验收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项目承担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以现场验收方式再次验收。每个项目原则上只受理1次复议申请,复议验收结论为项目最终验收结论。
9.监督检查。市科创局采用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要求整改到位,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依规处理。
四、聚力计划验收程序
1.成果登记。成果第一完成人个人账号登录“湖北科创供应链武汉节点(https://www.whwct.com)-我的工作台-成果登记-新增”,按照系统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登记表单。具体操作方法见《市科创局关于变更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平台的通知》(https://kjj.wuhan.gov.cn/wmfw/tzgg/tzgg_18371/202504/t20250425_2573609.html)。
2.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方式一:登录湖北科创供应链平台武汉节点(https://www.whwct.com),点击左侧项目申报菜单,通过账号登录后点击页面右上方“项目管理入口”。方式二:登录武汉市科技创新局网站(http://kjj.wuhan.gov.cn),在“服务事项”栏目下点击“项目申报与管理—在线申报”。
3.提交验收申请。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90日内线上提交项目验收申请,通过个人账号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点击“项目验收管理”板块,选择“验收期待验收项目”,在线填写验收项目信息,上传《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附件(编写模板见武汉市科技创新局网站“通知公告—项目验收通知—相关资料下载”栏目中的“1.验收材料规范编制指引;3-1.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附件”。上传时将签字盖章后的验收执行情况报告及附件分别扫描成PDF格式,按照材料目录对应上传,单个附件容量不超过10M),在线提交至项目承担单位。
4.项目承担单位审核。项目承担单位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审核项目验收申请及验收材料,审核通过后,在线提交至市科创局。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对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5.验收申请审查受理。市科创局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受理并进入验收评审环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补充改正后重新提交。
6.提交纸质验收材料。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将通过形式审查并受理的项目验收纸质材料,提交至项目中心,包括:
(1)《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从系统导出,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项目验收材料(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五份):
①《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② 相关附件。
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对纸质验收材料与网上材料一致性负责。
7.验收评审。项目中心组织专家对受理的验收项目进行评审,一般在受理后1-2个月内开展,原则上,项目到期后6个月内应完成验收工作。
8.结果反馈。项目验收通过的,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反馈项目承担单位,可在线打印验收证书。项目验收不通过的,验收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收到项目验收结果告知单30日内向市科创局提出复议申请,60日内重新提交相关验收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每个项目原则上只受理1次复议申请。
五、其他事项
(一)科技计划项目应当按期验收,不能按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到期前向市科创局提交延期验收申请(见武汉市科技创新局网站“通知公告—项目验收通知—相关资料下载”栏目中的“6.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按规定程序办理。因故无法继续实施的,应主动向市科创局提出终止申请,按照规定流程办理终止手续。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决算工作。财政资金支持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当地注协备案且含有防伪编号和防伪二维码的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模板见武汉市科技创新局网站“通知公告—项目验收通知—相关资料下载”栏目中的“4.专项审计报告模板”)。
(三)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验收申请,或存在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的,按《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验收工作,及时按照通知要求,研究制定验收实施方案,周密部署、认真组织,把验收工作做实做细,按时完成,确保质量。
二要严格标准。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对照立项要求、考核指标,认真审核项目验收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打回重新提交,严把验收材料质量关;要严格评审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三要严守纪律。各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验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科研诚信等相关要求,要对项目验收全过程开展监督检查,坚决制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七、联系方式
(一)验收申请、验收材料咨询(平台处:65692152;农社处:65692219)
(二)技术支持咨询(项目中心):85870766
(三)项目验收综合咨询(科技监督处室):65692144
(四)纸质验收材料寄送地址(项目中心):江汉区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19楼1904室,邮编:430033,联系电话:85870766
附件1:验收项目清单
附件2:项目验收模板
附件3: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备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