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程序是什么?
来源:政策法制与科技监督处
发布时间:2024.12.09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应当根据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做到程序正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准确、处理恰当,一般程序包括:
(一)发起。市科创局发现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科研失信行为线索后,根据线索内容组织开展线索初核。经初核属实的,提出调查建议,并提供线索初核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研判。根据线索初核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市科创局召集分析研判会议,经研判属于科研诚信问题的,启动调查。
(三)调查。市科创局研究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调查内容、人员、方式、进度安排、保障措施、工作纪律等,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实施。调查工作由市科创局组织开展,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被调查对象、相关责任主体应当主动配合调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四)告知。市科创局根据调查情况,形成初步处理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告知被处理对象拟做出处理决定的事实、依据以及陈述、申辩的途径、期限。被处理对象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与申辩的权利;提出陈述或者申辩的,应充分听取其意见。
(五)决策。市科创局根据调查结果、陈述及申辩等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提请集体审议决策。
(六)处理。市科创局依据集体审议决定,制定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应载明被处理对象基本情况、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处理决定和依据、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处理决定书应送达被处理对象并要求签收,被处理对象拒绝签收的,应当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