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政策法制与科技监督处
发布时间:2024.12.09
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完全履行处理决定书规定的义务,主动纠正违规或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且惩戒期内未产生新的违规或失信行为;
(二)达到最短惩戒期限。受到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六款处理的,惩戒期限最少应当已经过半;
(三)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的责任主体应当努力提升自身信用状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志愿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等,可作为信用修复认定标准的参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