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技术经理人事务所备案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政策法制与科技监督处
发布时间:2025.05.30
武汉市技术经理人事务所备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工作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及其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活动场所,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
三、具有合理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设有专门的技术转移服务部门,从事技术转移服务人数不少于5人,备案技术经理人不少于3人。
四、收集、储备、筛选、发布各类技术转移信息,促进交易各方建立联系,近两年服务高校院所、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对外发布成果或需求信息不少于10项。
五、为交易各方提供需求挖掘、筛选、匹配和对接等服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近两年技术转移业务收入不少于50万元,促成技术转移项目不少于5项,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少于500万元。
(二)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近两年促成技术转移项目不少于10项,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少于1000万元。
(三)近两年促成技术持有方与技术需求方达成交易并签署“四方合同”不少于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