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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来源:政策法制与科技监督处 发布时间:2025.12.26

申请设立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原件,复印件拟留);

2.《武汉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附件1,原件,拟留件);

3.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核原件,复印件拟留);举办者是自然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核原件,复印件拟留);

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被抽中为检查对象的还应提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合格通知书,核原件,复印件拟留);

5.资金投入的有效证明材料(验资账户实缴开办资金存款证明,核原件,复印件拟留);

6.《武汉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表》(附件3,原件,拟留件),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及从业资质材料(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行政负责人(校长)个人履历、学历证明,核原件,复印件拟留);

7.《无犯罪记录、无失德失信或严重违纪行为承诺书》(附件4,本人签字盖手印,原件,拟留件);

8.《武汉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及培训材料备案表》(附件5),以及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培训教材和其他培训材料(原件,拟留件);

9.培训场所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的,还应当提交租赁期不少于2年的租赁合同(核原件,复印件拟留);

10.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核原件,复印件拟留);

11.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核原件,复印件拟留);

12.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原件,拟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