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5年度湖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已启动,请各单位按照《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及时进行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及推荐程序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湖北省内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附件2)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范围(试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文化技术服务、中医药医疗服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二、申报时间
请各企业结合实际,于2025年7月18日前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填报
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http://wtas.chinatorch.org.cn,以下简称全国技先平台),点击申报认定备案入口,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进行账号注册及资料填写并在线提交。各申报企业应按要求逐项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填写完毕后提交待审核。
(二)提交书面资料
企业将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5)按要求装订成册,并将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和所有证明材料扫描成一个PDF电子文件存入光盘,报送至所在市科创局(纸质材料一式3份、光盘1份)。市科创局负责对所辖地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推荐。
四、工作要求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作出承诺,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联系方式
市科创局高新一处:027-65692220
省科技厅申报咨询:027-87272996,027-87820828
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2.《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
3.企业注册登记表
4.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
5.企业报送材料清单
6.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
武汉市科技创新局
2025年6月14日
附件: 附件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