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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提升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

发布时间: 2025-10-14 09:02 发布单位: 来源: 科技日报

◎陈诗波

2025年第7期《求是》杂志刊发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朝着建成科技强国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提出要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完善政策支持和市场服务,促进自主攻关产品推广应用和迭代升级,使更多科技成果从样品变成产品、形成产业。技术转移机构是连接科技创新端与产业应用端的关键枢纽,在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中扮演“桥梁、催化、服务、保障”等多重角色,其作用贯穿成果筛选、价值评估、概念验证与中试熟化、商业化对接、落地服务等全流程,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的关键主体。

技术转移机构发展面临困境

当前,由于专业能力不强、收入来源单一、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等因素制约,我国多数技术转移机构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促进自身发展等方面面临诸多困境。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现行法规对技术转移机构职能界定不适应成果转化实际需求。2015年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将技术转移机构的职能框定在“为技术交易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平台以及信息检索、加工与分析、评估、经纪等服务”。随着科技成果转化复杂度的提升与需求的深化,技术转移机构需要承担起深度孵化、投资运作及产业对接等多元化职能。现有职能界定范围过窄,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技术转移机构业务的拓展和能力提升。

二是技术转移机构专业服务能力不强。当前,多数技术转移机构服务内容比较单一,仅限于信息推送、交易撮合、平台搭建等环节,缺乏对成果转化后端的概念和中试验证、成果孵化、融资对接、法律和商事等高附加值环节的专业服务供给;企业技术需求挖掘仍依赖人工,数智化应用不足,难以实时捕捉和智能处理多维数据,易导致供需错配;缺乏统一执业规范,各地科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不一、数据资源格式不统一,无法有效实现科技资源的共建共享。

三是技术转移机构盈利能力不足。目前多数技术转移机构过度依赖政府补贴,超60%的技术转移机构年营收不足500万元,人员薪资较低,难以吸引优秀人才进入科技成果转化行业。这又导致技术转移机构只能提供低价基础服务,难以集聚高端人才开展技术评估、法务和商务以及融资对接等服务,无法获取高附加值订单,进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四是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滞后。技术转移机构从业者多为非专业人员,学历层次不高,缺乏兼备科技管理与市场、金融、法律、商务多领域知识的高水平复合型人才。技术经理人培养目前以短期培训班形式的“非学历教育”为主,缺乏长期系统的“学历教育”,高端专业技术经理人严重不足。

五是技术经理人发展通道不畅、待遇地位亟待提升。虽然技术经理人已被正式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但尚未被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也尚未建立。同时,现行政策法规并没有明确技术经理人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比例,只是将其模糊地包含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相关人员中,致使技术经理人在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中的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多措并举破解转化难题

随着技术转移机构在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功能日益凸显,应进一步拓展和明确技术转移机构服务职能,优化投融资机制,完善技术经理人职业发展通道,以更好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题。

一是拓展技术转移机构服务职能,保障其收益分配权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确定技术转移机构参与技术评价、中试验证、知识产权运营、项目融资、产品开发等环节的合规性,并合理界定技术转移机构参与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比例范围,具体比例可由机构与成果持有方协商确定,以实现“研发端”与“服务端”利益一致。

二是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加强自身服务能力建设。鼓励技术转移机构聚焦地方重点产业,建立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和成果孵化等平台,面向社会开展市场化服务。支持技术转移机构积极参与区域重大科技项目论证、项目评审、成果验证及转化。引导技术转移机构建立科技成果库,设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开展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

三是提升技术转移机构自我造血能力。支持技术转移机构联合大学科技园、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与投资机构和地方投资平台合作设立概念验证专项资金(基金)或天使基金,开展概念验证和中试验证项目。鼓励技术转移机构探索“长期收益模式”,对于技术作价入股的项目采取“服务收费+股权入股”等模式深度参与成果转化与孵化,完善利益分配机制。降低政府引导资金对技术转移机构的注册资本、完整退出案例等的硬性要求,允许以专利、技术服务等非货币形式抵充部分出资。对技术转移机构跟投种子期、成长期项目分别设定弹性退出周期,允许其通过股权回购、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产业链并购等多元方式实现退出。

四是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面向重点行业,扩大高校技术转移专业硕士学位试点,加快培养系统掌握技术转移学科理论和科创企业融资知识,兼具商业管理能力和金融市场运行分析、业务对接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发挥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作用,为机构培育技术经理人、科技成果评价师等专业人才。支持技术转移机构聘用专兼职技术经理人,通过多种途径引育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鼓励各地将技术经理人纳入人才计划,使其享受相关人才政策。

五是推进技术经理人执业规范化进程。将技术经理人纳入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修订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试行),构建技术经理人初级重基础、中级重实操、高级重创新的分层认定体系。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技术经理人职业认证制度,突出技术交易、成果孵化等实践业绩占比,完善配套政策,建立跨区域资质互认机制。探索建立技术经理人事务所注册制,给予技术经理人独立执业资质和合同签署权。

(作者系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