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0074号提案的答复
一、办理情况
提案聚焦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围绕我市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3个方面,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对我市夯实创新基础、激发创新活力、进一步推动全市创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工作,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议性。
我局高度重视本提案办理工作,由徐涛副局长领办,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听取您的意见建议,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办理,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办理成效
(一)简政放权
一是开展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制定《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点》,围绕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建设高质量孵化载体、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加快科技诚信体系建设以及其他共性任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各项监督机制,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中。
二是开展科技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开展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改革,构建“以诚信为前提、以激励为导向”的科研管理体制。实行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管理费用、绩效支出无比例限制。强化诚信管理,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强化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及研究团队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并对经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项目承担单位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制度,建立内控制度。
三是深化财政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制定《武汉市深化财政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试点推进工作方案》,围绕构建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模式、建设科技成果评价服务平台、开展结果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评价、建立财政科技项目成果评价复审办法、优化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开展财政科技项目成果中长期评价、开展财政科技项目成果后评估、开展财政科技项目重大成果研发过程回溯和阶段性评估等内容开展改革试点。
四是鼓励高校、院所等青年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支持和鼓励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为主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办(领办)企业或者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并明确离岗期间的相关待遇保障。2020年,市人社局转发人社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鼓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目前已办理离岗创新创业备案86人。
五是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置流动岗位吸纳兼职。在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流动岗位人员由事业单位自主引进,不与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其薪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是对科技人才岗位聘用采取激励措施。支持事业单位将科技创新业绩成果纳入岗位任职条件,对科技人才岗位竞聘予以倾斜。农业类事业单位已将科技特派员工作经历纳入了岗位晋升的业绩条件。事业单位离岗创新创业人员和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正式聘用的流动岗位人员,流动期间工作业绩可以作为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二)放管结合
一是强化信用体系建设。联合市财政局印发《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对列入科研信用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财政科技项目及资金,并对科研信用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列入科研信用黑名单的期限为三年。印发《市科技局关于信用信息管理与应用的工作规程》,建立科研诚信信息认定发布和应用机制,加强社会信用信息在科技领域的应用。建立《全市科技部门参与的联合奖惩备忘录责任清单(试行稿)》,加大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积极推进市科技局项目管理系统与信用武汉互联互通,实现实时查询项目申报主体的信用状况。
二是加强科技项目监管。制发《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聘请专家工作规程》《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流程》《武汉市科技项目评审回避与保密管理办法(试行)》和《武汉市前资助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流程(试行)》等文件,在专家聘用、项目验收与管理、项目评审专家的回避与保密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同时,全面实施诚信承诺制度,要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评审专家签订《信用承诺书》,明确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的行为规范,划定负面行为底线,将《信用承诺书》归档并上传至项目系统,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努力构建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记录的科研诚信监督管理体系。实行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制度,对已实施的知识创新专项,要求承担单位每年4月底前将上年度执行情况报市科技局备案,市科技局采用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履行项目管理职责不力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核减立项指标、列入负面信息名单或科研信用黑名单等惩戒。
三是实施财政投入退坡机制。对工研院类科研机构,根据区、高校(企业)、科技部门(代表市政府)三方共建协议,所在区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支持,市级财政给予5000万元运行经费支持,根据建设指标完成情况,3年内分别拨付,以后不再进行固定扶持经费投入。对武创院、量子院等新型研发机构研发经费,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在一定年限内,根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市区每年给予相对固定的经费支持。
(三)优化服务
一是加快复合型科技服务人才培育。与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中部中心)、湖北技术交易所、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单位共同组建湖北技术转移学院,编写《湖北技术经纪人实务培训教程》《技术经纪理论与务实培训教程》等培训教材,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技术经纪人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技术经纪人队伍的整体素质;从科技管理部门、企业园区遴选220名科技成果转化联络员,定期开展培训会、座谈会、组织赴厦门等先进城市开展实地参观学习,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联络员队伍的业务技能,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提高众创孵化载体从业人员专业化素养,加强与国家、省、市不同层级载体和综合型、专业型不同类别载体间交流互动,完善创业导师团建设, 为在孵企业提供财务融资、创业辅导、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
二是提升平台市场化水平。2021年以来,先后建设了武汉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武汉量子技术研究院等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不列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不明确机构规格、不核定事业编制和领导职数,采取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架构和职能,采用全员聘用制,实行市场化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以绩效考核促进科技创新平台市场化运行,将平台获得社会资本投入情况作为考核指标,定期开展绩效考核,对考核结果优秀的采取后补助形式给予经费支持,2021年已兑现补贴经费2040万元。支持领军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组建产业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协同创新、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布局建设国家重大创新基地和平台。
三是开展“千企万人”支持计划。制发《武汉市“千企万人”支持计划实施意见》,计划在5年内遴选1000家左右具有良好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企业,根据其引进高端人才的成效给予人才引育补贴,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区级财政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此外,近几年实施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社会保障工作办法,从制度层面突破补缴难题,累计办理海外高层次人才及配偶、子女社保补缴手续109人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科技局将坚持以创新主体需求为导向,从更大力度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更大力度提升科技服务质效、更大力度改进科技监管方式、更大力度完善工作推进机制,不断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努力营造“热带雨林式”的创新创业环境,加快建设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