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198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1-08-09 10:59
来源:
办公室
市科技局支持华中科技大学作为牵头组建单位,参照《湖北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细化完善绿电实验室建设方案,从建设主体、参建单位、建设内容、经费筹措、运营模式、资源整合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完善,积极申报湖北实验室。获批筹建后,按照《武汉市支持湖北实验室建设与运行政策措施》,在5年建设期内,市、区财政分别按照省财政经费1:1配套,每年给予经费补助。同时,建议武汉新能源研究院作为绿电实验室的成果转化平台,进一步向市场化的运行机制改革。武汉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挂牌后,将采取投资兼并、吸收加盟等适合方式,打造新型研发机构升级版,支持与武汉新能源研究院的协同发展。
针对绿电实验室总部拟建设在珞喻路143号中国电科院武汉分院(原武汉高压研究院)所在地块,并利用现有实验设备的诉求,我局经联系东湖高新区后得知,该地块土地性质原为国有划拨科研生产用地,2016年10月由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调整为商业用地及少量教育用地(规划一所9年制学校)。据市规划局介绍,如再将用地性质调整为科研用地,流程较长,而且涉及到与周围环境是否相互影响的评估与公示问题。目前,该地块上的大型设备多属于中国电科院武汉分院资产。中国电科院武汉分院本着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和保证实验室持续运行的原则,原有设备和仪器能搬迁都会尽量搬迁至东湖高新区新址继续使用,不能搬迁的老旧设备将由土储中心请专业机构给予评估补偿。中国电科院武汉分院表示尽最大努力支持绿电实验室组建,因此东湖高新区建议华中科技大学与中国电科院武汉分院合作,在中国电科院武汉分院东湖高新区新址上利用相关设备开展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