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024号提案的答复
一、办理情况
提案围绕我市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聚焦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从制度、人才、平台、环境等4个方面,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对我市夯实创新基础、激发创新活力、进一步推动全市创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工作,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议性。
我局高度重视本提案办理工作,由徐涛副局长领办,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听取您的意见建议,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办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办理成效
2020年12月,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作出了“十四五”期间“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的重大决策,提出争创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的目标。市科技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统筹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先后起草并提请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武汉科技创新“十大行动”工作方案》、《武汉市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提能工作实施方案》、《武汉市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实施方案(2021-2025年)》、《武汉市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等系列政策文件,围绕打造“一中心、三高地”,持续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为建设武汉具有全国有影响力的科技创中心打下坚实基础。
(一)强化政策引领,为打造科创中心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制发《市科技局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从优化科技政务服务、科技创新生态、科技政策环境和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等方面,提高办事效率、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增强科技政策获得感,全面推进全市科技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市科技局关于“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的工作举措》,从全面落实好各项科技政策、加快推进科技创新重点工作、强化创新要素支撑、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等四个方面,出台助企纾困政策,以科技创新推动市场主体稳增长。
制发《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实施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加快推进高端产业和创新型企业、科创机构再集聚,提高产业用地土地利用效率。
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不断提高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推进企业服务“一站直通”平台建设,实现政策集中发布归集、数据开放共享、政策服务精准推送。
二是推动东湖科学城建设。我市现有已建成、在建和预研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10个,其中,脉冲强磁场实验装置、精密重力测量研究、脉冲强磁场实验装置优化提升、深部岩土工程扰动模拟、作物表型组学研究等5个重大基础设施已获国家批复,高端生物医学成像设施、第四代同步辐射光源(武汉光源)等2个重大基础设施已获湖北省批复建设和预研,磁阱型氘氘聚变中子源预研装置、农业微生物设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设施等3个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正在谋划和预研。
三是推进湖北实验室建设。2021年,我市挂牌组建光谷、珞珈、洪山、江夏等7个湖北实验室,按照“一室一策”,从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开放共享等方面,出台专项政策给予支持。支持在汉国家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通过调研摸排,共收集8项个性化和4项共性请求支持事项,并积极协调解决。同时,建立日常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发现解决优化重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国家重点实验室数量不减、位次不降、质效提升。在科技计划项目中安排创新平台专项,对获批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给予补贴,对科学设施和仪器开放给予补贴,对市级科技创新基地绩效考核优秀给予补贴,全力支持东湖科学城建设提档加速。
三是通过科技创新支撑“专精特新”企业成长。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的梯次培育路径,截至目前,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5800家,高新技术企业9151家,位列副省级城市第四位、全国主要城市第八位。
建立“专精特新”培育库。实施“专精特新”一库一检一案,通过信息化工具检测企业入库差距与短板,根据企业行业特点、生命周期制定对应精准培育方案,目前,入库企业1067家。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各区出台专门招引政策,开展精准招商,给予配套支持。全面落实鼓励创新的普惠性财税政策,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独立或者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
实施财政资金奖补政策。对获评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成长,兑现专精特新企业奖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管理咨询和培训服务等。
(二)构筑创新人才新高地,提升科创中心吸纳集聚能力。
一是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联络员精准服务机制。建立220名科技成果转化联络员队伍,深入高校院所、企业、园区,采集整理重点科技成果,收集企业有效技术需求,联系对接行业龙头企业、金融机构、服务机构,开展对接活动,推动科技成果加速转化。
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2020年,湖北工业大学入选科技部等9部委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制定《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省赋权改革试点联席会议审核后,开始实施。常态化举办成果转化对接活动。2021年,市区两级合计举办成果转化对接活动94场,促成成果转化意向705项。
启动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建设。对各区“十四五”期间谋划建设的中试平台进行调研摸底,目前已提出在建或有建设意向的共50余家。启动与东湖高新区、武汉理工大学联合开展“半导体热电芯片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建设试点,支持金额1000万元。组织推荐46家中试基地申报省级备案,其中39家备案成功,全市省级备案中试基地达到57家。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协同创新、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布局建设国家重大创新基地和平台。
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支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汉转化,支持开展中试放大、技术熟化和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示范应用。支持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基地等机构,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
二是加快高层次人才聚集。实施“武汉英才”计划,支持高层次人才来汉创新创业。对战略科技人才实行邀约引进,“一事一议”提供定制化支持,根据顶尖人才创新需求搭建承载平台,对产业领军人才提供5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及最高500万元科研配套支持,对优秀青年人才提供最高20万元项目资助,近3年来,已累计认定支持1231名高端人才。
制发《武汉市“千企万人”支持计划实施意见》,计划在5年内遴选1000家左右具有良好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企业,根据其引进高端人才的成效给予人才引育补贴,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区级财政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支持头部企业引育人才,围绕“965”现代产业体系,对头部企业、龙头企业实行清单化管理,赋予人才举荐权,对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照市级人才计划进行支持。
三是开展科技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开展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改革,构建“以诚信为前提、以激励为导向”的科研管理体制。创新经费管理方式,实行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对于与项目研发活动相关的合理支出据实列支,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的管理费用、绩效支出无比例限制,管理费用由承担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支出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强化诚信管理,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强化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及研究团队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并对经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承担单位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制度,建立内控制度。
(三)构建政策扶持体系,加强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一是拓展融资支持方式。 实施“千名行长进千企”行动,鼓励银行机构通过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等方式,适当提高抵质押率,扩大商标、专利、设备等可接受抵质押物范围,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拟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抢抓北京证券交易所风口契机,开展北交所上市培训及诊断辅导服务,支持登陆资本市场。整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鼓励创投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股权融资。
建立由市财政、金融、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省再担保公司联合的“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制发《武汉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风险分担、保费补贴、正向激励”三位一体的支持措施,降低银行、融资担保机构风险承受压力,有效激发银行、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性,切实提升金融支持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的效果。截至2021年末,“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内政策融资担保业务新增29107笔、担保贷款总额83.53亿元,年化担保费率均在1%以下。
积极鼓励推动民营、国有商业融资担保机构参与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2021年,参与合作融资担保机构9家中,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4家、国有商业融资担保机构2家、民营融资担保机构3家。参与合作银行21家,实现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法人银行、外资银行、村镇银行五种类型的银行全覆盖。
二是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制发《武汉市促进中小企业稳健发展若干政策》,从减轻企业负担、强化金融支持、支持企业成长、保障企业用工、优化提升服务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健康发展。
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推动“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全覆盖,年均新登记市场主体20万户以上。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建立“小进规”分级培育机制,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市区财政给予不低于4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支持中小企业专注细分市场,突出主业,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对照国家、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做到符合条件企业“应报尽报”“应入尽入”。
(四)把握“双循环”新格局,优化“双创”新环境。
一是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改革。推动重点领域审批流程优化。工程建设领域14个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初步实现“承诺可开工”;企业开办全面实施“210”标准,实现“一表申报、一个环节、最快半天办结”,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23项不动产登记业务实现全程“网上办”,一般事项即办即结,高频事项1个工作日内办结,银行业金融机构抵押权登记业务零资料、不见面办。
持续深化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建成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纳入213类证照,电子证照归集率达95%以上。在市综合窗口收发件系统和工程建设并联审批系统实现身份证、营业执照等98类电子证照共享应用。
建成“云端武汉·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市直部门、区级政务服务大厅和区级部门,归集50个市直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资源超1300项,累计共享数据57.73亿次。全市政务服务网上办比例达99.2%以上,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稳居全国第一方阵。
二是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修订完善《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提高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强化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核机制及备案审查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形成“四张清单”,并在“一站直通”平台统一对外发布。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管理,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三是鼓励产业引导基金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武汉基金市场化运作。积极对接产业资本、金融资本,优选金融机构、中央企业、大型民企、细分行业龙头上市公司参与投资合作,放大基金规模。目前。武汉产业发展基金规模达到500亿,发起设立母子基金规模3000亿元。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长江创业投资基金在汉设立天使投资、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系统支持企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和产业化。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科技领域营商环境,努力营造“热带雨林式”创新创业环境,加快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一是加快东湖科学城建设,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聚区。建强在汉7个湖北实验室,做实核心队伍,推进重大任务实施。
二是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成长,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量质齐升,培强育新科技领军企业,不断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持续加强创新街区、创新园区、创新楼宇建设,推动“三区”融合发展。
三是不断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推动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引育高端创新人才,壮大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四是优化创新创业环境,营造“热带雨林式”的创新生态圈。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政策服务支撑,促进创新活力蓬勃生长、创新创业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