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5年新招录选调生岗位安排工作通知》(武组通〔2025〕29号)要求,经2025年7月24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刘宇航同志任市科技创新局创新环境处试用期人员;
雷亦晨同志任市科技创新局高新技术二处试用期人员。
以上同志试用期一年,时间自2025年7月6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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