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表彰武汉市科技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区科技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科技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中心建设,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决定在武汉地区开展评选表彰科技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活动。现将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称号、评选范围与对象
(一)表彰称号:
武汉市科技管理先进集体
武汉市科技管理先进个人
(二)评选范围与对象:
先进集体参评对象为:各区,市直有关委办局(含开发区、功能区),武汉地区高校院所,科研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等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
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各区,市直有关委办局(含开发区、功能区),武汉地区高校院所,科研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等单位在职在册的科技管理人员。评比对象为正处级以下工作人员。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家创新中心建设等重大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实际,较好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注重加强部门协同,科技创新工作成效显著。
2、领导集体团结进取,科技管理工作有创新思路、措施得力,单位(部门)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成效明显。
3、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自身建设过硬,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
4、认真做好各类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在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效明显。
5、2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国家创新中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及人才强市战略,积极推动本单位科技进步,为武汉地区经济发展和“两型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3、在科技管理实践中不断创新,成效显著。认真做好各类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所管理科技项目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4、立足本职,勤奋工作,关心集体,顾全大局,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5、在科技管理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三、评选组织领导
市人社局和市科技局共同组成全市科技系统评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组织实施工作。
四、表彰名额
拟表彰武汉市科技管理先进集体35个。
拟表彰武汉市科技管理先进个人78名。
(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推荐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
市直有关委办局(含开发区、功能区),武汉地区高校院所,科研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等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由本单位党组织对推荐人选审核确定后,直接上报市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区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由区科技局会同区人社局(公务员局)共同负责,评选工作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本上,由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考察、提名,人事部门把关,经区科技局、人社局(公务员局)审核盖章后,将有关材料报市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进集体推荐工作由市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市评先工作领导小组最后确定表彰名单,并在2013年全市科技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
六、奖励
武汉市科技管理先进集体由市人社局和市科技局联合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牌。
武汉市科技管理先进个人由市人社局和市科技局联合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七、材料上报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规定程序审核通过后,分别填写“武汉市科技管理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2)、“武汉市科技管理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3)各一式2份,正反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后上报。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分配名额对上报材料予以审查。上报材料于2012年12月28日前报送市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政治处)。
联 系 人:陈 达 周志毅
联系电话:65692132 65692131
联系地址:武汉市汉口发展大道164号科技大厦
邮政编码:430023
附件:1、市科技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分配表
2、武汉市科技管理先进集体审批表
3、武汉市科技管理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