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市科创局第10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确定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中科院武汉分院等5家单位为市自然科学基金特区计划首批试点单位,试点期3-5年,市科创局每3年对试点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按照《武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编制特区计划稳定支持建设方案,自主提出、确定支持的优势学科、重点团队以及研究项目,并报市科创局备案。
特此通知
武汉市科技创新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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