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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6-28 19:10 发布单位: 来源: 政策法制处

一、修订背景

《武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武科规〔2017〕6号)于2022年6月22日到期。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武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市科技局对《武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主要内容

(一)总则部分。共3条。第一条修订了管理办法制定依据。第二条根据《技术转移服务规范》(GB/T34670-2017)增加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转移服务人员的概念。第三条根据《技术转移服务规范》(GB/T34670-2017),修订了主要任务,内容更加规范、全面。

(二)认定部分。共3条。第四条对不易量化和不易认定的事项内容进行修订,将科技人员修改为技术转移服务人员,对投诉标准进行了调整。第五条修订了认定程序和单位部门表述。第六条取消统一授牌和有效期限。

(三)管理部分。3条。第七条加强了对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管理,增加了对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抽查、绩效考核、资格取消和退出条款。第八条新增对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违法的取消资格处理。第九条明确有造假行为的,在撤销该机构资格并责令退回财政奖励经费的同时,并按科研诚信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新管理办法特点

本次修订的管理办法与原管理办法相比,体现了如下特点:一是引导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规范化发展,按照《技术转移服务规范》(GB/T34670-2017)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是实行抽查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对绩效考核优秀的给予一定经费奖励。是取消有效期,增加整改期。对抽查和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6个月的整改期。四是建立退出渠道,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因自身原因认为需要退出示范机构的,可以申请退出。是对示范机构的安全生产、法守法方面作出了规定。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违法的,取消其武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