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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 2022-12-09 09:54 发布单位: 来源: 政策法制处



《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

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一)起草背景。一是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的需要。2021年以来,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7号)《武汉市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武政办发〔2021〕111号)等文件对项目和资金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件精神,需要制定新的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二是与我市现有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相适应。近年来,我市对知识创新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进行了经费“包干制”、立项由组织实施单位确定等改革,原有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已不适应新的项目组织方式。原有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即将失效。《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武科规〔2017〕9号2017年制定,将2023年2月1日失效,需要制定新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为起草好文件,既体现改革精神,又能结合实际,起草人员深入学习了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文件,在原管理办法基础上,充分借鉴先进地区出台的项目和资金管理文件,经反复讨论,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过程中,专门召开座谈会征求了高校院所等项目承担单位意见,分别征求各分管局领导、内各处室直属单位意见,书面征求各区及相关单位意见。经公平竞争审查、廉洁性审查、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及合法性审核,最终形成本《办法》。

二、文件框架及内容

《办法》共六章,分别为总则、管理职责、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共39条。具体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科技计划项目、科技研发资金的定义科技研发资金支持对象、支持方式、分配方式,资金的使用原则,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原则等。

(二)管理职责。明确了科技计划项目和研发资金管理各方的职责。

(三)项目管理。明确了项目立项程序、项目调整程序、项目验收方式以及项目终止等情况的处理。

(四)资金管理。明确了前资助及后补助资金的使用原则,项目资金的具体列支范围、结余资金使用方式等提出了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改革科技研发资金提取奖励经费试点支持项目配备科研助理等改革事项

(五)监督管理。明确了对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处理等相关内容。

(六)附则。明确了文件的有效期,提出各区可参照本办法管理本级资金和项目。

三、文件重点修订内容

(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出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流程和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精简申报材料,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为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减负松绑,激发创新活力

(二)进一步强调科研诚信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科研诚信承诺制度提出了要求

(三)适当延长项目延期验收时间。考虑到科学研究的不确定性,提出每个项目最多可申请延期验收2次,每次不超过1年延期验收时间在原办法基础上延长了1年。

(四)优化前资助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原办法中8类资金开支费用,合并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类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在设备费中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在劳务费中明确,允许为符合条件的外籍项目人员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并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要求限制;在间接费用中明确,自然科学类项目间接费用支出比例,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进一步鼓励、支持创新。

    ()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明确推行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改革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开展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明确可追溯确认前期预研经费投入、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内容。

)支持配备科研助理。支持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配备相对固定的科研助理为科研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对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情况通过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统筹解决

、施行日期

根据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办法2023年1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发展规划处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