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武汉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流程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武汉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流程
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武汉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流程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23年9月4日印发,将于2023年10月4日起正式实施。现将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提出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的要求。2022年9月15日,湖北省科技厅等四部门印发《湖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湖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流程(试行)》(鄂科技发才〔2022〕28号)。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要求,规范我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审批,研究制定《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设置标准、审批流程、附则等4章共47条。
(一)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政策依据、适用范围、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定义、办学方向及审批原则等具体内容。
(二)设置标准。包括第五条至第三十条条,明确培训机构举办者、组织机构、培训场所、开办资金、从业人员、培训内容等具体内容。
(三)审批流程。包括第三十一条至第四十条,明确培训机构设立、变更、补办、终止、撤销等具体内容。
(四)附则。包括四十一条至四十七条,明确培训机构重新审批登记、办学许可证发放、培训类别鉴定、收费管理、年检制度等内容。
三、政策要点
(一)关于培训机构范围。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是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编程、机器人、科学实验等科技类活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关于培训机构名称。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避免因培训机构名称中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导致对消费者的错误引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行政法规相关规定,培训机构名称应含有“科技”“培训”字样,不得含有“大学”“学院”等字样。
(三)关于培训场所。在学习借鉴外地标准,充分听取相关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培训机构单个培训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不含两个及以上教学点合计)。其中,专门用于教学培训活动的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对于需要较多设备、器材的科学实验类课程,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四)关于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机构直接从事科技培训的教学、教研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与科技类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具备与所教专业相符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为确保培训课程教学质量,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每班次专职教学、教研人数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
(五)关于培训内容。培训机构应选用正式出版发行的教材,自编培训材料应当经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科技类校外培训应以提升学生动手能力、拓展创新思维能力为主,实践动手操作的时间应不低于培训总时长的80%。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六)关于培训机构收费。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设立培训收费专用账户,预收费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通过银行托管方式接受监督管理,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