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武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武汉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优化方案》有关要求,支持在汉高校院所加强优势学科建设、培养重点团队、提升基础研究能力,支持科研人员围绕基础性、前瞻性科学问题开展战略导向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支持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市场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服务武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范围
支持科技人员围绕基础性、前瞻性科学问题开展战略导向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推进自由探索与市场需求相结合的研发创新,服务武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类型
主要包括:特区计划、探索计划(晨光计划)、聚力计划等类型。
(三)支持额度
特区计划项目支持额度由试点单位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100万元;探索计划(晨光计划)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为10万元;聚力计划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
(四)申报主体
特区计划:在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建有国家级创新平台的高水平科研机构;入选湖北省属高校一流学科重点建设学科,且建有国家级创新平台的省属、市属高校。
探索计划(晨光计划):应是在武汉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特区计划已支持的学科不重复支持)、医疗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具备较好基础研究能力的单位,原则上应建有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有R&D支出与技术合同成交额登记,具备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
聚力计划:应为在汉高校院所、医疗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具备承担联合基金项目条件的各类创新主体。
(五)申报条件
特区计划:试点单位围绕建设方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项目遴选机制,自主提出、确定研究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职科技人员)。
探索计划(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当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原则上男性不超过3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以申报项目当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应具备承担科研课题研究的能力,且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科技人员。
聚力计划:项目申请人应为项目申请单位在职科技人员。
(六)项目立项
特区计划:试点单位自主提出、确定研究项目。
探索计划(晨光计划):单位推荐、项目评审、项目立项。
聚力计划:确定联合单位,发布指南,联合评审,立项建议,项目立项。
(七)成果管理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成的有关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软件、专利及获奖、成果报道等,均应标注“武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并注明项目编号。
三、政策要点
(一)关于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类型及及资助方式。
主要包括:特区计划、探索计划(晨光计划)、聚力计划等类型。
特区计划主要选择我市部分重点高校院所开展“基础研究特区”试点,校地共同出资,对优势学科、重点团队“双锁定”,给予3-5年持续稳定支持,培育一批高水平科研人才团队。鼓励人才团队瞄准科技前沿与原始创新,开展战略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产出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
探索计划(晨光计划)主要支持高校院所、医疗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将自由探索与地方产业发展相结合,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围绕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数字经济、量子信息等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中的科学问题,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前沿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
聚力计划是市科创局与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等共同出资设立的联合基金项目。主要支持研发关键共性技术、攻克行业技术难题与解决企业实际需求的应用基础研究。
特区计划、探索计划(晨光计划)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聚力计划项目在任务书签订后,项目经费原则上由联合单位、市科创局分别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二)关于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条件。
特区计划:一是支持对象为在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建有国家级创新平台的高水平科研机构;入选湖北省属高校一流学科重点建设学科,且建有国家级创新平台的省属、市属高校。二是分批次开展试点,试点单位围绕建设方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项目遴选机制,自主提出、确定研究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职科技人员)。
探索计划(晨光计划):一是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武汉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特区计划已支持的学科不重复支持)、医疗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具备较好基础研究能力的单位,原则上应建有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有R&D支出与技术合同成交额登记,具备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二是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当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原则上男性不超过3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以申报项目当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应具备承担科研课题研究的能力,且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科技人员。三是已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有在研未结题的市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同一申请人当年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同一申请人仅限资助一次。
聚力计划:一是联合单位申报对象为在武汉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建有研发平台,具有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活动的科技人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所需的条件、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和制度);各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其他具有代表性的创新主体。二是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汉高校院所、医疗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具备承担联合基金项目条件的各类创新主体。三是项目申请人应为项目申请单位在职科技人员。
(三)关于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
特区计划:试点单位围绕建设方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项目遴选机制,自主提出、确定研究项目;每年向市科创局提交特区计划支持学科研究项目清单及项目申报书。市科创局对试点单位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经集体决策、公示后,下达立项计划。
探索计划(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申报要求,负责对申请人的资质和条件、申请资助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基本科研条件的可靠性等进行审核,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遴选推荐,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市科创局。市科创局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审查、评审,经集体决策、公示后,下达立项文件。
聚力计划:市科创局每年向社会公开征集、确定聚力计划联合单位,并共同提出、发布年度聚力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公开遴选项目承担单位。市科创局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市科创局会同联合单位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审。市科创局会同联合单位根据联合基金项目资金规模、评审结果,提出项目立项建议。经市科创局集体决策、公示后,由市科创局下达立项计划。
(四)关于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每年4月底前,项目承担单位编写本单位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并报市科创局备案。市科创局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采用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应及时向市科创局报告。
(五)关于办法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4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