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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概念验证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4-16 09:00 发布单位: 来源: 成果转化处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技术要素市场专项规划》(国科发区〔2022〕263号)、《武汉市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武政规〔2022〕5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构建更加健全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武汉市概念验证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该稿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各区科技管理部门、科技型企业、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意见建议,并通过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对合理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吸收后,最终形成《武汉市概念验证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总体框架

《管理办法》共分为五个部分。

一是总则(1-4条)。明确了概念验证中心的建设目标、功能定位、建设原则和市区科技部门管理职责等内容。

二是备案条件与程序(5-6条)。明确了概念验证中心的备案条件与备案程序。

三是管理与评价(7-11条)。明确了概念验证中心的管理制度、评价内容和其他要求。

四是支持措施(12-13条)。明确了概念验证中心的支持措施和统一命名规则。

五是附则(第14条)。明确了概念验证中心管理办法有效期

三、政策要点

(一)关于概念验证中心功能定位。本办法所称概念验证中心,是指结合专业化实验、中试、测试、检测等平台运行,能为科技成果提供原理验证、原型制造、性能与可靠性测试等技术可行性验证,对科技成果开展市场前景预测、产品优势分析、商业模式评估等商业可行性验证,为科技成果持有者提供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和商业计划书、商业谈判、投融资与企业孵化等服务,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度、降低市场化风险的新型载体。

(二)关于概念验证中心备案条件。备案概念验证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依托单位应为在武汉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二是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能力和概念验证服务体系。三是拥有概念验证服务相关资源,自有或者共建共享专业化平台,并基于平台试验结果,为概念验证项目提供各类服务。四是建有以技术经纪人为核心的项目跟踪和服务团队,建有技术专家、产业专家和投资专家等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拥有专业化服务团队。五是拥有持续稳定的项目来源,可向社会提供开放式概念验证服务,单独或合作设立概念验证资金(基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六是近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关于概念验证中心备案程序。概念验证中心的备案总体分为五个步骤:一是市科创局发布备案通知;二是依托单位向所在区科技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提交相应申报材料;三是区科技部门对申请单位运营状态、信用等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进行现场核查后,向市科创局提交推荐名单;四是市科创局对申请单位资质进行审查,组织评审;五是根据评审情况,择优提出概念验证中心拟备案名单,经市科创局集体决策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创局发文公布。

(四)关于概念验证中心管理评价制度。一是建立概念验证中心年度报告制度,概念验证中心每年应向市科创局报送年度运行报告,年度报告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二是建立概念验证中心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依托单位发生与备案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所在区科技部门和市科创局报告。三是建立概念验证中心年度绩效评价制度。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机制。市科创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对经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的年度验证服务情况实施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概念验证中心,根据对外开展概念验证服务情况予以一定补助。

(五)关于施行时间。本办法自2024年5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