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软科学项目申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武汉市内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不受理公民个人名义申报软科学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其他同等职称),开展过与申报项目相关或相近的自主研究,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在项目实施全过程担任实质性的研究与组织协调工作。
(三)一般项目研究团队核心成员人数不超过6人,重点项目研究团队核心成员人数不超过8人。
(四)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有未验收项目的不得申报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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