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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30 发布单位:武汉市科技创新局
索 引 号 010891636/2025-32225 成文日期 2025-12-26 10:30
发布机构 武汉市科技创新局 发布日期 2025-12-30 09:00
文    号 武科规〔2025〕4号 科技
有效

各有关单位:

《武汉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第35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科技创新局

2025年1229


武汉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武汉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软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决策效能,根据《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武科规〔2022〕8号,结合武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软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软科学项目)是武汉市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软科学项目聚焦全市重大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服务需求,建立常态化科技创新决策调研机制培育高水平软科学研究团队,产出高质量软科学研究成果为目标,为建设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智力支撑。

软科学项目重点支持与全市科技创新相关的战略规划、政策法规、体制改革、技术预测、产业创新等领域的研究。

第三条武汉市科技创新以下简称市科创局)是武汉市软科学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软科学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发布、项目立项、监督检查、结题验收、成果应用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软科学项目经费从市科技研发资金列支,经费使用按照《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武科规〔2022〕8号规定执行。

第二章 项目组织

第五条软科学项目采取竞争立项定向委托方式组织实施。

竞争立项是指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自主申报经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项目立项方式。

定向委托是指市科创局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具备相应研究能力的单位,经专家论证研究方案后开展研究的项目立项方式。

第六条软科学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智库项目类。一般项目是指由市科创局在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研究方向、内容及指定题目的项目,采取竞争立项方式组织。智库项目是指具有稳定研究方向、合理人才结构、较强研究实力的科技创新智库承担的项目,一般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组织。

第七条软科学项目采取前资助方式。一般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智库项目根据委托内容和专家论证情况确定支持经费,原则上立项后拨付60%经费,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40%经费。

第八条科创局根据工作需要,可对从事重点领域软科学研究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咨询机构等智库,给予长期稳定支持。

第三章项目立项

第九条科创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项目申报指南,向社会公开发布或者向定向委托单位专题发布。

第十条软科学项目申报应符合下列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不受理公民个人名义申报软科学项目。

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或其他同等职务、职称,开展过与申报项目相关或相近的自主研究,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在项目实施全过程担任实质性的研究与组织协调工作。

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有未验收项目的不得申报新项目。

第十一条科创局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遴选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或论证

软科学项目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项目选题是否符合当年申报指南、研究方案和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可行、研究内容是否具有针对性、研究团队是否具有相应能力、研究成果是否具有适用性、创新性及价值性。

第十二条根据专家评审或论证结果,经市科创局党组会会议审议后,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一般项目同一选题,原则上择优支持一项鼓励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确因工作需要,经评审论证后,可选择2家单位开展平行研究。

第十三条拟立项项目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科创局书面反映,并提供事实依据及联系方式,科创局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立项资格。

第四章项目验收

第十四条一般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6个月,智库项目实施周期按照约定的时间执行,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报市科创局同意后可进行延期,延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第十五条软科学项目完成后,按要求向市科创局提交验收申请。市科创局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项目延期、结题验收未通过或终止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成果应用

第十六条软科学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除另有约定外,属市科创局和项目承担单位共有,在向有关单位呈送或者公开发表时,须报市科创局同意,并在显著位置标明“武汉市软科学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

第十七条软科学项目成果中涉及保密事项、数据等信息的,项目承担单位要注明密级,并按规定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科创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其他未尽事宜,遵照《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武科规〔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武汉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武科规〔2023〕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