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现将《武汉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软科学研究项目是我市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成果为我市科技创新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决策支撑。指导我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的《武汉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武科规〔2023〕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即将期满。同时,个别条款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对软科学研究工作的新要求,需对文件进行修订。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升软科学项目研究水平和服务决策效能,在学习借鉴省科技厅以及深圳、西安等地相关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实际需求,我局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在分别征求了局机关各处和直属单位意见建议,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对合理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吸收后,最终形成《武汉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武汉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项目组织、项目立项、项目验收、成果应用、附则等6章,共20条。其中: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重点支持方向、主管部门、资金来源。
第二章项目组织。共4条,明确了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竞争立项和定向委托)、项目类别(一般项目和智库项目)、经费支助方式和金额、对项目滚动支持的情形。
第三章项目立项。共5条,明确了申报指南编制的方式,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组的基本条件、项目评审的要求、项目立项程序和原则、项目公示及异议处理方式。
第四章项目验收。共2条,明确了项目实施周期、项目验收要求。
第五章成果应用。共2条,明确了软科学项目研究成果的所有权、标注要求、保密原则。
第六章附则。共3条,明确了解释机关、施行日期等。
三、重点修订内容
一是调整了软科学计划类别。依据软科学研究工作实际,调整软科学项目类别为一般项目和智库项目两类,删除重点项目,并对相应的经费支付、实施周期、项目立项等条款中的内容进行修订。
二是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增加了对智库项目研究方案的专家论证环节;明确了智库项目经费拨付原则上为立项后拨付60%经费,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40%经费;对一般项目和智库项目申报单位范围分别进行划定;删除了对项目研究团队人数的限制。
三是优化和完善部分表述。对项目立项和项目验收环节中存在歧义和表述不合理的地方进行了完善。调整原文件中的“武汉市科学技术局”为“武汉市科技创新局”;调整了文件施行日期和有效期等。
四、施行日期
根据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武汉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武科规〔2023〕5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