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办一次性告知书
一、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专门服务机构在线注册账号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在境内依法设立和注册登记的各类组织;
2、在批准的经营(活动)范围内经营(活动);
3、向拟聘外国人支付的工资、薪金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4、拟聘外国人从事的工作岗位应当属于急需紧缺、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的工作岗位;
5、已经获得了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相关行政批准文件或行政许可证书。
(二)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三)申请方式
全程网上办理,无收费
http://www.12333.gov.cn
(四)受理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E34窗口 邮政编码:430012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65770118
工作服务群:武汉市外国专家管理群(QQ:214199950)
(七)工作流程
1、网上注册
首先请登录“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或输入网址http://www.12333.gov.cn,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注册,按照系统提示注册单位信息并在平台认证,认证通过后进入到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中,完善单位资料,再提交审核。
2、网上申报
网上报送申请材料→网上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通过系统将预审意见反馈用人单位→如未通过预审,根据审核意见重新修改报送→如通过则可以正常登录系统并进行工作许可申报。
3、网上查询
办理进度及结果查询网址:
http://www.12333.gov.cn
(八)申请准备材料及要求
1、信息注册表(请在线填写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合法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等,已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4、行业许可证明文件(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
5、经办人委托函(委托函必须明确经办人身份信息,职务以及单位给予权限、委托函需单位加盖公章,经办人本人签字)。
(九)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注册信息变更,需提供变更材料,可加盖经授权的部门公章。
2、用人单位办公地址、经济类型等变更,应提供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函、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3、申请人变更为法定代表人或首席代表的,应提供已变更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及代表证。
二、境外申请
(一)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基本条件: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2、申请人基本条件: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外国人聘用单位须已经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系统”合法登记注册,且所拥有的系统账号状态正常。
(二)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三)申请方式
全程网上办理,无收费
http://www.12333.gov.cn
(四)受理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E34窗口 邮政编码:430012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65770118
工作服务群:武汉市外国专家管理群(QQ:214199950)
(七)工作流程
1、网上注册
首先请登录“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或输入网址http://www.12333.gov.cn,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注册,按照系统提示注册单位信息并在平台认证。认证通过后进入到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中注册单位信息。待单位审核通过后,在系统内左侧菜单点击“境外申请”提交申请。
2、网上申报
网上报送申请材料→网上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系统将审核意见反馈用人单位→如未通过审核,根据审核意见重新修改报送→已通过的材料进入受理阶段→武汉市外专局工作人员呈报领导审批后办理证件。系统显示决定通过则申请单位在系统中下载许可通知书(建议彩色打印)
3、网上查询
办理进度及结果查询网址:
(八)申请准备材料及要求
1、申请表(请在线填写并打印,申请人签字聘请单位处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工作资历证明(入境后当场查验原件);
3、申请人最高学历学位或专业资格证书的公证认证(入境后查验原件);
4、无犯罪记录证明认证(无犯罪证明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以内有效,入境后查验原件);
5、聘用合同或派遣证明(入境后查验原件);
6、申请人护照有效页((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入境后查验原件);
7、体检证明(体检报告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以内有效)
8、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入境后查验原件)。
(全程网上办理需提供全程网办承诺书)
三、短期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下, 含90日)
(一)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基本条件: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2、申请人基本条件: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申请来华工作不超过90天,不得延期。
(二)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三)申请方式
全程网上办理,无收费
(四)受理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E34窗口 邮政编码:430012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65770118
工作服务群:武汉市外国专家管理群(QQ:214199950)
(七)工作流程
1、网上注册
首先请登录“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或输入网址http://www.12333.gov.cn,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注册,按照系统提示注册单位信息并在平台认证。认证通过后进入到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中注册单位信息。待单位审核通过后,在系统内左侧菜单点击“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90日以下含90日”提交申请材料。
2、网上申报
网上报送申请材料→网上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系统将审核意见反馈用人单位→如未通过审核,根据审核意见重新修改报送→已通过的材料进入受理阶段→武汉市外专局工作人员呈报领导审批后办理证件。系统显示决定通过则申请单位在系统中下载许可通知书(建议彩色打印)
3、网上查询
办理进度及结果查询网址:
登录“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或输入网址http://www.12333.gov.cn
(八)申请准备材料及要求
1、申请表(请在线填写并打印,申请人签字聘请单位处加盖单位公章);
2、工作合同、项目合同、合作协议或邀请单位邀请说明(包括申请人姓名、国籍、工作地点、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并列明所有工作地点和入境次数。用人单位应注明聘请外国人的收入安排,对聘请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对被聘请外国人在华费用支付等进行担保);
3、申请人护照有效页复印件;(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4、无犯罪记录证明。
(全程网上办理需提供全程网办承诺书)
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注销
(一)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基本条件: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2、申请人基本条件: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外国人聘用单位须已经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系统”合法登记注册,且所拥有的系统账号状态正常;
4、拟申请注销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尚在有效期内。
(二)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三)申请方式
全程网上办理,无收费
(四)受理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E34窗口 邮政编码:430012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65770118
工作服务群:武汉市外国专家管理群(QQ:214199950)
(七)工作流程
1、网上登录
首先请登录“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或输入网址http://www.12333.gov.cn。进入系统后,在左侧菜单点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输入相关内容搜索到关联信息后提交申请。
2、网上申报
网上报送申请材料→网上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系统将审核意见反馈用人单位→如未通过审核,根据审核意见重新修改报送→已通过的材料进入受理阶段→武汉市外专局工作人员呈报领导审批后办理证件。系统显示决定通过则申请单位在系统中下载注销函(建议彩色打印)
3、网上查询
办理进度及结果查询网址:
登录“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或输入网址http://www.12333.gov.cn
(八)申请准备材料及要求
1、申请表(请在线填写并打印,申请人签字聘请单位处加盖单位公章);
2、双方签署确认的离职证明或协议。
(全程网上办理需提供全程网办承诺书)
(九)注意事项
如此前承诺过的材料一直未补交的,注销时也应一并提交,如纳税证明、学历或专业技能证书认证,无犯罪证明等。
五、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延期
(一)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基本条件: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2、申请人基本条件: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外国人聘用单位须已经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系统”合法登记注册,且所拥有的系统账号状态正常;
4、用人单位在原岗位(职业)继续聘用申请人的,应当在申请人的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决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三)申请方式
全程网上办理,无收费
http://www.12333.gov.cn
(四)受理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E34窗口 邮政编码:430012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65770118
工作服务群:武汉市外国专家管理群(QQ:214199950)
(七)工作流程
1、网上登录
该事项适用于已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办理过《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且还在同一单位任职需要办理延期时申请。首先请登录“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或输入网址http://www.12333.gov.cn。进入系统后,在左侧菜单点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输入所持有效期内的工作许可证编号。
2、网上申报
网上报送申请材料→网上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通过系统将预审意见反馈聘请外国人员单位→如未通过预审,根据审核意见重新修改报送→已通过的材料报送后进入受理阶段→武汉市外专局工作人员呈报领导审查、决定通过后办理证件成功,申请人可使用微信扫描工作证二维码,可看到更新后的信息。
3、网上查询
办理进度及结果查询网址:
http://www.12333.gov.cn
(八)申请准备材料及要求
1、申请表(请在线填写并打印,申请人签字聘请单位处加盖单位公章);
2、聘用合同或派遣证明(当场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合同及派遣函都需要体现工作有效期、工作职务、工作内容、薪酬、工作地点。);
3、申请人护照有效页及有效居留许可页(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4、《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复印件及原件;
(全程网上办理需上传全程网办承诺书) 。
(九)注意事项
如此前承诺过的材料一直未补交的,延期时也应一并提交,如纳税证明、学历或专业技能证书认证,无犯罪证明等。
六、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变更
(一)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基本条件: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2、申请人基本条件: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外国人聘用单位须已经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系统”合法登记注册,且所拥有的系统账号状态正常;
4、拟申请变更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尚在有效期内。
(二)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三)申请方式
全程网上办理,无收费
http://www.12333.gov.cn
(四)受理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E34窗口 邮政编码:430012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办结时限: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65770118
工作服务群:武汉市外国专家管理群(QQ:214199950)
(七)工作流程
1、网上登录
首先请登录“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或输入网址http://www.12333.gov.cn。进入系统后在左侧菜单点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输入所持工作许可证编号进行搜索,并开始申报。
2、网上申报
网上报送申请材料→网上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通过系统将预审意见反馈用人单位→如未通过预审,根据审核意见重新修改报送→已通过的材料报送后进入受理阶段→武汉市外专局工作人员呈报领导审查、决定通过后办理证件成功,申请人可使用微信扫描工作证二维码,可看到更新后的信息。
3、网上查询
办理进度及结果查询网址:
http://www.12333.gov.cn
(八)申请准备材料及要求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申请表(请在线填写并打印,申请人签字聘请单位处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
(全程网上办理需提供全程网办承诺书)
(九)注意事项
1、申请人护照(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应提供新护照号及信息页、签证页。
2、同一单位内改任新职务的,包括从专业岗位提升至行政管理岗位,应提供变更申请函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如此前承诺过的材料一直未补交的,注销时也应一并提交,如纳税证明、学历或专业技能证书认证,无犯罪证明等。
七、境内申请
(一)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基本条件: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2、申请人基本条件: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外国人聘用单位须已经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系统”合法登记注册,且所拥有的系统账号状态正常。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境内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应按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1)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
(2)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但工作岗位(职业)未变动,且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
(3)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或子女、在华永久居留或工作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子女,持有效签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的;
(4)符合自由贸易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相关优惠政策的;
(5)用人单位符合享有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相关优惠政策的;
(6)企业集团内部人员流动的;
(7)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
(8)已持工作签证依法入境的驻华机构代表人员;已获得来华工作90日以下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在其停留有效期内,被境内用人单位依法聘用的;
(9)其他审批机构认定符合条件的。
(二)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三)申请方式
全程网上办理,无收费
http://www.12333.gov.cn
(四)受理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E34窗口 邮政编码:430012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办结时限: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65770118
工作服务群:武汉市外国专家管理群(QQ:214199950)
(七)工作流程
1、网上注册
此事项适用于符合境内直接工作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在境内直接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申请。
首先请登录“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或输入网址http://www.12333.gov.cn,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注册,按照系统提示注册单位信息并在平台认证。认证通过后进入到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中注册单位信息。待单位审核通过后,在左侧菜单点击“境内申请”进入后选择对应的路径提交申请。
2、网上申报
网上报送申请材料→网上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通过系统将预审意见反馈用人单位→如未通过预审,根据审核意见重新修改报送→已通过的材料报送后进入受理阶段→武汉市外专局工作人员呈报领导审查、决定通过后办理证件→聘请外国人员单位到武汉市外专局窗口领取证件或采取邮寄。
3、网上查询
办理进度及结果查询网址:
http://www.12333.gov.cn
(八)申请准备材料及要求
1、申请表(请在线填写并打印,申请人签字聘请单位处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工作资历证明(由原任职单位开具、工作岗位或行业必须与现任工作相符);
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公证认证;
4、无犯罪记录证明认证(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以内有效,如上一年度在华居住工作、学习、团聚且持有效居留许可的可由所在行政区公安部门开具无犯罪证明替代);
5、聘用合同或派遣证明(合同及派遣函都需要体现有效期、工作职务、工作内容、薪酬、工作地点);
6、申请人办理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以内有效);
7、申请人护照有效页及有效居留许可页(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8、其他(非必选,符合境内直接申请工作许可的证明材料,如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明)。
(全程网办需提供全程网络办理承诺书)
(九)注意事项
材料部分承诺函及说明的范本在工作QQ群(214199950)内可供下载、如涉外文材料必须上传对应完整的盖章翻译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