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激发科技成果转化“源动力”
市营商办第三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激发科技成果转化“源动力”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处)
为进一步发挥我市科教资源优势,破除因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归单位所有“不能转”、缺乏有效激励机制“不愿转”、繁琐的审批流程“不想转”的弊端,激发科技成果转化“源动力”,市科技局成果处以湖北工业大学为试点单位,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破除固有障碍和藩篱,采用“先赋权后转化”“不评估自己谈”“先转化后收益”等方式,明确谁研发谁说了算,最大程度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为科技成果转化“提挡加速”。
一是明确赋权,破解成果转化“肠梗阻”。实施职务科技成果统一赋权,对所有权明确为学校的,完成人与学校共同拥有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最长可达30年),可单独或联合对科技成果进行处置,对其他职务科技成果,赋予成果完成人完全所有权和处置权,让“不能转”变成“我说了算”。
二是实施激励,为成果转化加入“催化剂”。固定收益分配比例,将96%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给完成人(团队)所有。采用作价投资入股方式的,学校占10%股份,其余全部归完成人(团队)所有,个人所获现金奖励,不受单位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工资总量基数,让“不愿转”变成“我要转”。
三是优化流程,推进成果转化“加速度”。优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对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的,无需进行资产评估,减少评估环节,对其他转移转化的,只需在学校网站公示和备案,简化了办理流程,提高了转化效率,让“不想转”变成“快点转”。
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的推动下,湖北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钟飞教授团队和企业不到一个月就达成400万元的转化协议,用短短几个月时间就完成了成果到设备的研发过程,并主动上门配合做好设备调试,学校只提取了4%管理费,剩下96%奖励给研发团队。2021年,学校共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合同810项、转让(许可)知识产权65项,技术合同成交额2.06亿元。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以来,极大的激发了科研人员参与科技创新、技术研发的热情,催生出大量紧贴市场主体需求的技术成果,并及时有效的进行转化落地,有力推动了我市企业和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