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2023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
为深入贯彻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武汉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坚持以创新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以改革创新持续优化科技领域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加快推进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结合全市科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开展科技项目管理改革。深化“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需求为牵引、产学研协同”的科技计划项目凝练形成机制,拓展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范围。优化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式,放宽财政资金拨付市外参与单位限制,完善“军令状”“里程碑”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企业主导的“揭榜挂帅”类技术攻关项目。(牵头单位:规划处;责任单位:高新处、农社处、项目中心、企业中心)
二、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分类制定科技惠企政策操作指南,形成“政策工具包”,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发布,同步向社会科技服务平台推送。优化政策兑现流程,充分应用市企业服务“一站直通”平台,推进科技惠企政策“精准匹配”“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牵头单位:法制处;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
三、推动科研设备跨境自由流动。配合省科技厅制定跨境科研用物资正面清单,会同商务、海关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推动科研设备、科研样本、实验试剂、耗材等科研用物资跨境自由流动。(牵头单位:法制处;责任单位:规划处、合作处、企业中心)
四、提升创业投融资服务。实施科技金融“早春行动”,推广“2+X”科技信贷服务体系。继续扩大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科技企业信贷模式推广范围。推进科技金融工作站建设,开展创业投资沙龙活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牵头单位:财务处、企业中心;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
五、营造创新创业氛围。举办首届武汉科技创新大赛,为参赛者提供政策指导、金融对接、创业辅导、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以月度领域赛、季度擂台赛、年度总决赛的形式贯穿全年,着力营造大胆创新、勇于创新、包容创新的浓厚氛围,全力打造大学生创新创业最友好城市。持续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牵头单位:企业中心;责任单位:各处室、单位)
六、提升科技信息服务水平。上线“武汉科技”小程序,推进创新资源、科技政策“一指查”。推进省市科技信息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等科技服务平台共享共用。(牵头单位:项目中心;责任单位:转化中心、企业中心)
七、优化政务服务。实施政务服务事项微改革、微应用、免提交、免填写。梳理、发布“一圈通办”事项清单,并按规定要求全面落实。在“鄂汇办”武汉旗舰店新增科技高频信息查询移动办、自助办事项6项。配合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向“高效办好一件事”转变。及时回应“12345”等服务热线,确保满意率100%。(牵头单位:法制处、办公室;责任单位:合作处、平台处、转化中心、项目中心、企业中心)
八、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围绕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组织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及时清理与“放管服”改革相抵触、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制度。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将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手机)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提升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运用能力。(牵头单位:法制处、协调处、发促中心;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
九、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将创新主体需求作为开展工作的逻辑起点,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服务创新主体行动,局领导、处室负责人每周联系对接创新主体不少于5个半天,问计于企,问需于企,及时回应诉求,当好“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十、强化监督问责。坚持问题为导向,统筹推进“双评议”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畅通投诉渠道,加强监督检查,形成“发现问题—反馈问题—督促整体”闭环。对服务创新主体过程中出现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态度恶劣、生冷硬推等问题,对“双评议”活动中出现的工作作风不实、服务态度不优等问题,加大执纪问责力度。(牵头单位:机关纪委、法制处;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