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武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征求意见情况汇总

发布时间: 2021-03-09 10:18 发布单位: 来源: 高新处

一、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区意见

序号

单位

回复意见

采纳情况

1

市财政局

一、关于第1条“设立建设专项资金”。建议整段修改为“1、安排专项资金。市区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落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若干政策。市级专项资金由市科技局在市科技研发资金预算中编制”,并将责任单位修改为“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

二、关于第15条“支持开展专题研究”。建议将“市科技研发资金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支持探索人工智能治理模式、总结人工智能治理经验、制定相关产业规划、发布相关研究报告等”修改为“市科技局将支持探索人工智能治理模式、总结人工智能治理经验、制定相关产业规划、发布相关研究报告等纳入科技研发经费支持范围”。

已采纳

2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一、关于第8条“加大创投补助”。一是建议市科技局对人工智能企业进行详细界定,并对企业准入进行清单化管理。二是按直接投资额给予基金管理公司和被投企业支持,涉及单笔资金重复奖励问题。建议市科技局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并对奖励规模进行测算,且对基金投资后的撒资时限设置门槛。三是企业是否纳入人工智能范围由科技局界定,建议该项工作责任单位明确为市科技局。

二、关于第9条“加强信贷支持。因科技保证保险款、贴息和风险补偿,由市科技局负责,建议牵头单位明确为市科技局。

三、关于第10条“支持企业上市”。一是我市于2018年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8〕32号),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可享受该意见奖励补贴政策,由我局负责兑现。若要在此文件基础上追加补助或提高补助标准,建议追加和提高部分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并由市科技局牵头负责,拟订人工智能企业准入标准,并做好补助的审核、兑现工作。二是建议该项工作责任单位明确为市科技局。

已采纳

3

市经信局

一、关于第5条“加大企业研发补贴”。今年,我局新修订了《武汉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简称《办法》),限定了服务补贴券支持范围,主要是为小微企业提供工业设计、软件检测等公共基础技术服务,不针对企业研发,建议不将我局列为责任单位。

二、关于第6条“支持建设共享服务平台”、第7项“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我局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支持政策为1亿元,分年度予以支持,第6项、第7项中未提及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议不将我局列为责任单位。

三、关于第8条“加大创投补助”。我局现有基金主要面向工业重大产业项目,未涉及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建议由负责创投基金的部门承担,建议不将我局列为责任单位。

四、关于第11条“支持重点应用场景示范建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突破性发展数字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20〕11号)中的“开放应用场景”已明确牵头单位为市政务与大数据局。建议责任单位增加市政务与大数据局及市有关单位。鉴于应用场景为智慧城市范畴,由财政资金出资建设,建议不再另行给予补贴。我局将确保落实工业智能化改造补贴政策。

已采纳

4

市税务局

关于第5条“加大企业研发补贴”。建议将“加大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落实力度”修改为“运用武汉市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加大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落实力度”。

已采纳

5

市委宣传部

关于第15条“支持开展专题研究”。建议将“市社科基金项目每年安排不少于10项,支持开展人工智能治理研究,聚焦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与应用所带来的法律问题、伦理风险以及监管问题等”修改为“市社科基金每年安排相关研究课题,支持开展人工智能治理研究,聚焦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与应用所带来的法律问题、伦理风险以及监管问题等”。

未采纳,理由是落实市委主要领导政策要实的批示。

6

市民政局

建议增加“支持人工智能养老社会实验”:打造智慧养老新模式,推进国家人工智能条件下养老社会实验试点工作,建设一批人工智能养老机构和人工智能养老实验社区,完善智慧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构建有武汉特色的居家、社区、机构   “ 三位一体”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每个试点养老机构每年市财政给予30万元补贴资金。对各区建设的人工智能养老实验社区,每个社区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经试点地区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智能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按照每张床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运营补助按照每床每月100-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规模化、品牌化发展的家庭照护养老床位服务机构实行“以奖代补”,服务机构连续六个月签约服务人数平均达到50 人/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签约服务周期不低于2个月),同时每连续六个月平均新增加50人,奖补1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 1: 1分担。

已采纳

7

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关于第8条“加大创投补助”。建议将责任单位删除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增加市财政局。

已采纳

8

市市场

监管局

关于第3条“支持承接重大任务”:建议删除“对主导制(修)订人工智能领域国际、国家技术标准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若市财政局同意对对主导制(修)订人工智能领域国际、国家技术标准进行资助,则建议修改为“对主导制(修)订人工智能领域国际、国家技术标准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资助。”

部分采纳,对机构资助已调整为30万元。未采纳理由主要考虑政策的可操作性。  

9

市教育局

关于第13条“支持培育引进人才”。建议将“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建立人工智能学院、开设人工智能专业,对获批认定为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和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的人工智能学科,分别给予每个学科500万元、200万元的资金支持”修改为“鼓励有条件的市属高校建立人工智能学院、开设人工智能专业”。

未采纳。理由是学科建设职能在市教育局,鼓励性政策要实。

10

东湖高新区

一、建议在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中应详细明确人工智能企业的界定标准,如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核心业务占比上不低于50%等。

二、建议对在武汉设立研发中心的人工智能企业,给予较高额度的房租补贴,如按照甲级写字楼月租金的标准给予支持。

三、建议大力鼓励人工智能企业与武汉各高校建立人才培养合作,对与人工智能相关专业的高校学生给予实习工资补贴,对留在武汉人工智能企业工作的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根据学历给予相应的落户奖励。

已采纳

11

武汉经开区

(汉南区)

一是商请高校院所,对在人工智能产业技术研究院从事 研究工作的教师在教学课时要求、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方面特事特办,保障研究人员主要精力能够集中从事研究工作。

二是奖励资金要有针对性地引导优势产业发展和布局,避免求大求全和恶性竞争,造成资金和人才不能聚集,不能充分发挥效应。

三是加快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方面,希望强化武汉经济技 术开发区在智能网联汽车底层技术研发上的地位,而不是仅   仅专注于发展智能网联汽车场景应用和汽车制造等表层产业,不要将研发与应用、制造剥离。

四是智能制造领域场景搭建方面,希望加入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在汽车制造、电子电器等领域的应用示范

五是建议该政策体系加大对骨干企业研发奖励力度(最高200万力度较小),可设置研发投入比例梯次奖励制度,以进一步鼓励骨干企业发挥重要作用。

六是建议明确人工智能具体示范清单,集中在武汉优势产业上,明确示范项目承担部门或区域,并强化武汉市重点院校在其中发挥的作用。

七是建议人工智能强化政务系统的示范项目落地,争取用较短时间打造一个区域应用目前最领先的人工智能项目和具体案例(如政务办公系统、社区管理系统等),通过人工智能的示范,强化社会和企业的认知和参与。

已采纳

下列区(开发区)无意见

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江夏区、蔡甸区、青山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

二、社会公众意见

按照《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需广泛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主要采取挂网征求的方式,征求意见时间为10月22日至10月31日,期间未收到回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