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概念验证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情况
发布时间:
2024-03-15 14:10
来源:
成果转化处
2月7日-3月8日,在局门户网站上就《武汉市概念验证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征集市教育局、各区科技管理部门以及局领导、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意见。期间,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市教育局反馈无意见,局内规划处、法制处、转化中心、项目中心反馈无意见,各区局反馈意见5条,具体采纳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区 | 修改意见 | 是否采纳 |
1 | 市教育局 | 无意见 | |
2 | 东湖高新区 | 无意见 | |
3 | 武汉经开区 | 无意见 | |
4 | 东西湖区 | 无意见 | |
5 | 长江新区 | 无意见 | |
6 | 江汉区 | 建议将第五条备案条件中有关场地、设备等资源的条件详细化。 | 未采纳。 拥有概念验证服务相关资源,可以是自有资源,也可以是合作提供,不同项目类型所需条件也不同。 |
7 | 江岸区 | 建议在原文第十二条的“支持措施”中增加对企业备案概念验证中心的奖励,提高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的积极性,更好服务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 未采纳。 支持措施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概念验证中心,已包含企业类型。 |
8 | 硚口区 | 无意见 | |
9 | 汉阳区 | 无意见 | |
10 | 武昌区 | 无意见 | |
11 | 青山区 | 无意见 | |
12 | 洪山区 | 无意见 | |
13 | 蔡甸区 | 无意见 | |
14 | 江夏区 | 1.建议将第四条补充对概念验证中心认定和补助的有关内容; 2.建议将第五条备案条件进一步细化,具体到可量化的内容; 3.建议将第十二条补充补助金额的具体细化条件。 | 未采纳。 1.概念验证中心认定不给予补助,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补助; 2.有关备案条件会根据不同年度、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管理办法不作具体限制; 3.补助金额及标准会根据不同年度、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管理办法不作具体限制 |
15 | 黄陂区 | 无意见 | |
16 | 新洲区 | 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