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概念验证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情况
发布时间:
2024-03-15 14:10
来源:
成果转化处
2月7日-3月8日,在局门户网站上就《武汉市概念验证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征集市教育局、各区科技管理部门以及局领导、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意见。期间,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市教育局反馈无意见,局内规划处、法制处、转化中心、项目中心反馈无意见,各区局反馈意见5条,具体采纳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区 |
修改意见 |
是否采纳 |
1 |
市教育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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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东湖高新区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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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武汉经开区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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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东西湖区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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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长江新区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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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江汉区 |
建议将第五条备案条件中有关场地、设备等资源的条件详细化。 |
未采纳。 拥有概念验证服务相关资源,可以是自有资源,也可以是合作提供,不同项目类型所需条件也不同。 |
7 |
江岸区 |
建议在原文第十二条的“支持措施”中增加对企业备案概念验证中心的奖励,提高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的积极性,更好服务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
未采纳。 支持措施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概念验证中心,已包含企业类型。 |
8 |
硚口区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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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汉阳区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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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武昌区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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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青山区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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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洪山区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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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蔡甸区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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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江夏区 |
1.建议将第四条补充对概念验证中心认定和补助的有关内容; 2.建议将第五条备案条件进一步细化,具体到可量化的内容; 3.建议将第十二条补充补助金额的具体细化条件。 |
未采纳。 1.概念验证中心认定不给予补助,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补助; 2.有关备案条件会根据不同年度、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管理办法不作具体限制; 3.补助金额及标准会根据不同年度、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管理办法不作具体限制 |
15 |
黄陂区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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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新洲区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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