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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 2025-04-14 10:00 发布单位: 来源: 创新环境处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一)落实省政府工作要求。李殿勋省长亲自谋划、部署、推进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要求数据增信和财政增信两手并用,帮助科技型企业依靠其自身“知识价值”,获得“轻资产、宽信用、便利化”融资。2025年3月25日,省政府举行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政策发布会,发布《湖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各地市州依托湖北科创企业“智慧大脑”数据平台,采用湖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全面推广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迅速研究起草具体实施细则,推动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在我市落地。

(二)起草过程。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赴重庆市、湖南省调研,收集研究两地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经验做法。组织武汉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汉口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进行座谈,认真研究省《实施办法》。在省科技厅的指导下,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了《武汉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3月30日,书面征求了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意见,共收到13条意见,已全部采纳。3月31日,邀请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银行等10家在汉银行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充分吸纳。4月2 日,孟晖副市长召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专题研究,会后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实施细则》送审稿。该送审稿已通过风险及制度廉洁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

《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贷款要素、工作组织、运营管理机构、合作银行、风险补偿资金、业务流程、监督管理、附则等9章、共28条。

第一章总则。3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科技型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定义。

第二章贷款要素7条,主要包括贷款对象、贷款额度、贷款方式、贷款利息、贷款用途、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第三章工作组织3条,明确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工作会商制度、各成员单位职责。

第四章运营管理机构2条,确定市级运营管理机构,明确所需经费通过年度部门预算统筹保障。

第五章合作银行3条,包括合作银行基本条件、工作职责、遴选流程

第六章风险补偿资金2条,规定了省市两级共同设立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资金的出资比例、资金用途、资金来源、补偿比例等风险资金管理相关事宜。

第七章业务流程3条,包括贷款流程、贷后管理和风险补偿流程。其中细化了银行授信、贷款协议签订、补偿申请审核等重点环节办结时间。

第八章监督管理2条,规定对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工作开展年度评价,对政府部门、合作银行和运营管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第九章附则3条,明确有效期,规定《实施细则》有效期内按规定备案的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业务,后续产生的风险补偿申请,仍适用本实施细则。

三、《实施细则》特色内容

《实施细则》在全面落实《湖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基础上,结合我市情况,强化了工作机制建立、工作流程细化、运营机构职责、银行遴选程序。

一是丰富会商制度建立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工作会商制度,新增对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的摸排工作,尽量扩大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覆盖面

二是细化时间节点。在征求相关银行意见的基础上,明确了重点环节办结时间,让企业获得知识价值贷款更方便快捷。

三是明确运营机构。确定我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武汉市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为市级运营管理机构,将市级平台与省“智慧大脑”平台直联互通,调取贷款资料开展审核,避免合作银行多头备案申请,提高审核效率。

四是增加银行遴选程序。增加了合作银行遴选包括申请、初审、会商、推荐、公布等流程,为吸引银行金融机构全面参与、主动服务科技型企业、提高贷款效率提供可操作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