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10185号提案的答复
建议一:建立新型创新联合体
充分发挥政府、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和企业等四个协作体各自的优势,通力合作,资源共享。
一、政府层面
(一)加强成果转化的组织领导
为加大武汉市企业与高校的产学研合作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2017年,我市成立了科技成果转化局。以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为突破口,着力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技术供给、渠道打通、企业承接、资金支持等关键问题,切实打造“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服务枢纽,促进科技与资本、与企业精准对接,把在汉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充分挖掘出来,促进就地产业化,形成源源不断的现实生产力。
(二)完善成果转化的政策体系
2018年11月,市政府出台了《武汉市促进在汉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三年行动方案》,提出了“抓源头,着力保障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有效供给”、“抓主体,着力聚集科技成果转化的承接企业”、“抓载体,着力建设一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中试熟化平台”、“抓对接,着力打通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渠道”、“抓投入,着力构建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体系”、“抓环境,着力营造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氛围”等“六抓”措施。
2020年12月,市科技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成果“三权”改革提升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能力的实施方案》,包括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推动高校院所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加强高校院所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中部技术转移枢纽建设等措施。
2021年3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武汉科技创新“十大行动”工作方案》,将“成果转化加速行动”列为十大行动之一。
(三)推进成果转化的载体建设
一是争创各类国家级载体,我市已获批国家先进存储产业创新中心、国家信息光电子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数字化设计与制造创新中心。二是创建科技创新平台,我市高校院所、龙头企业已建成各类科技创新平台2014家,其中国家级138家、省级1082家、市级794家。三是加强创业孵化机构培育,全市共有众创孵化机构456家,其中国家级118家、省级179家。四是发展工业技术研究院,目前已建成工业技术研究院22家。
二、高校/科研机构层面
2020年10月,湖北工业大学成功入选国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为湖北省唯一试点单位。学校起草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2021年2月下旬,经应勇书记,王晓东省长等省主要领导批示,省政府赋权改革联席会议审核通过该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对科技成果权属、分类及转化方式进行了界定,改革内容包括实施职务科技成果统一赋权、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机制、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科技安全和科技伦理管理四个方面内容。
为落实实施方案,湖北工业大学成立了赋权改革领导小组,修订了《湖北工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湖北工业大学专利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度,强化了转移机构建设,完善了成果转化链条,开展了改革政策宣讲。
待湖北工业大学改革试点取得成功后,其经验将向全省高校院所进行推广。
三、科技中介层面
(一)完善技术转移体系建设
一是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加强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培训辅导,动员各区科技部门支持区内技术转移机构发展。2020年培育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1家,全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达到110家,其中国家级16家、省级43家、市级51家。每年对运行满三年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给予30万元奖励。二是培养技术转移专业人才。推进湖北技术转移学院建设,联合高校培训专业化技术经纪人。增强技术合同登记站服务能力,定期举办技术合同登记员培训。
(二)完善对接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推动龙头服务机构建设。依托“中国高校(华中)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中科院科技成果在汉转化服务中心”等龙头服务机构,引进一批全国重点高校、中科院系统优质科技成果在汉转化。
二是大力举办成果转化对接活动。截至目前,全市共举办各类对接活动540场,签约项目2944项,签约金额过百亿元;发布3301个具有转化意向的成果,供企业、金融机构、服务机构对接。
三是探索科技成果转化联络员机制。在各区(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科技中介机构、产业园区、孵化器、金融机构、龙头企业中选派120名联络员,当好校地对接的“联络员”、成果收集的“侦察兵”、院士专家的“服务员”、成果转化的“经纪人”。
四、企业层面
一是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市政府出台《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对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区财政合计每家补贴40万元和10万元。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从2017年的2827家增长到2020年的6259家,实现三年翻番。
二是鼓励企业吸纳技术。支持企业吸纳在汉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对上年度委托开发和受让技术实现技术交易额达到250万元及以上的,按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是助力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广泛宣传政策,每年举办数十场研发费加计扣除培训会;在全国率先将技术合同登记和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两项业务办理流程融合,科技和税务部门无缝衔接,实现了企业减税一键办理,促进了技术合同成交额快速增长,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的高度认可,并在全国推广。
建议二:推进产学研相结合模式的改进
建立健全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形成和组织新机制,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卡脖子”技术攻关和“揭榜挂帅”项目。
一、增强科技成果源头供给力度
一是实施应用基础前沿项目。支持在汉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开展科学前沿探索性和前瞻性应用基础研究,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为50万元。2018年到2020年共计立项支持353项,支持金额1.765亿元。二是实施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支持企业等创新主体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技术研发,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为50万元。2018年到2020年共计立项支持463项,支持金额2.315亿元。
二、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支持企业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汉转化,对高校院所的属地不做限制,企业可自主在全球范围内选择产业前景优秀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2018年到2020年共支持成果转化项目72项,单个项目的支持金额最高500万元,最低300万元,共计投入约3.2亿元。其中,涉及院士团队的成果转化项目23项,共计投入约1.05亿元。
三、建设武汉科技成果转化线上平台
安排专项资金,搭建市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平台集科技资源的聚集、展示、对接、评估、服务、管理于一体,基本实现科技资源快速检索、技术需求在线提交,有效满足成果转化的不同阶段需求。平台由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运营管理,联动全市14个区科技部门服务产业需求。截至目前,平台已汇集科技成果10546项、技术需求2851项;入驻企业3395家、服务机构192家、高校院所87家、技术经纪人217人。
建议三:以激励为主导,加大支持力度
科技成果产业化自身具有长周期性,需要财政资金和市场化资本共同支持,助推高端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的融合。
一、制订科技金融政策
市金融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实施意见》,拟从市场主体建设、信贷支持、直接融资,科技赋能、风险共担等方面开展创新实践。将重点引进国内领先科技专业银行在汉设立分支机构,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登记注册实施“即报即登”;实施科创企业“首贷”等科技信贷投放激励,提升高新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在武汉股权交易托管中心设立“科创大走廊板”等创新板块,鼓励多渠道发债融资;建立跨区域金融服务信息平台;实施科技金融产品创新风险补偿。
二、财政资金直接支持
市财政局每年安排科技成果转化前资助资金,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发,打造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安排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补贴资金,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企业吸纳技术等给予补贴。
三、构筑投融资体系
设立投融资引导基金。截至2020年,引导基金已与中科院、深创投、赛伯乐、苏州工业园、招银国际、省高投等国内外知名创投机构、金融机构、创新孵化平台、高校院所高校合作设立了49支母、子基金。母子基金实际到位68.55亿元,引导基金实际出资13.96亿元,实现了近5倍的放大效果,充分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武汉地区创新创业的展开。累计投资360多家科技型企业,投资总额超过41亿元,为引导基金累计出资额的近3倍,投资效果显著。
加强与银行类金融机构和保险、创投等类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发挥贷款风险补偿和贷款贴息功能,为科技型企业增进信用、分散风险、降低成本,推出保证保险小额贷款“科保贷”,发放贷款23.72亿元,2020年全市实现科技贷款2503亿元,有效地缓解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有力地支持了武汉地方经济稳定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继续完善支持政策,深入实施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对接工程,打造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立常态化成果转化对接机制,推动“政产学研金服用”一体化高效协同,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全力推进我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努力将我市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