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001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2-08-11 09:54 发布单位: 来源: 局办公室

一、办理工作情况

提案聚焦武汉科技创新生态体系建设,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主题,从招引集聚人才、提升服务人才水平、加快成果转化、完善容错机制、革新考核机制等5个方面,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对我市夯实创新基础、激发创新活力,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建议性。

我局高度重视本提案办理工作,由王振旭副局长领办,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办理,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办理成效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的系列讲话和中央、省委、市委会议精神,坚持人才引领发展,扛牢科技创新工作重大责任,加快实施新时代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集聚各类高层次人才。

(一)多措并举大力招引集聚各类人才

一是实施“武汉英才”计划。支持高层次人才来汉创新创业。对战略科技人才实行邀约引进,“一事一议”提供定制化支持,根据顶尖人才创新需求搭建承载平台,对产业领军人才提供5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及最高500万元科研配套支持,对优秀青年人才提供最高20万元项目资助,近3年来,已累计认定支持1231名高端人才。

二是开展“千企万人”支持计划。制发《武汉市“千企万人”支持计划实施意见》,计划在5年内遴选1000家左右具有良好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企业,根据其引进高端人才的成效给予人才引育补贴,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区级财政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此外,近几年实施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社会保障工作办法,从制度层面突破补缴难题,累计办理海外高层次人才及配偶、子女社保补缴手续109人次。

三是支持头部企业引育人才。围绕“965”现代产业体系,对头部企业、龙头企业实行清单化管理,赋予人才举荐权,对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照市级人才计划进行支持。

四是支持青年人才在汉创新创业。大力实施“百万校友资智回汉工程”“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培养引进青年优秀人才。

(二)全面提升科技人才服务水平

是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置流动岗位吸纳兼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流动岗位人员由事业单位自主引进,不与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其薪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是对科技人才岗位聘用采取激励措施。支持事业单位将科技创新成果纳入岗位任职条件,对科技人才岗位竞聘予以倾斜。农业类事业单位已将科技特派员工作经历纳入了岗位晋升的业绩条件。事业单位离岗创新创业人员和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正式聘用的流动岗位人员,流动期间工作业绩可以作为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三是加强人才服务数字化转型。积极探索“楚才卡”、“武汉人才码”,丰富 “数字人才卡”功能, 集成各行业、各领域、各层级人才大数据,统筹整合人才认定、项目申报、资金兑现等各类功能,分层次提供多样化、个性化人才服务。布局建设武昌、光谷、临空港、汉口、汉阳、沌口等6个武汉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形成“全市统筹、市区联动,多点一体、共建共享”的人才服务网络体系。谋划依托省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平台,建设了武汉人才大数据服务平台,打造全市统一的服务入口、管理后台、事项办理、数据资源,实现人才服务“不出门、全覆盖”。

四是建立高端人才长期稳定支持机制。健全竞争性经费与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模式,推进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科技评价制度,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鼓励引进高端人才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项目,对企业牵头的项目给予配套,最高可达500万元。

(三)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一是优化“政产学研金服用”融合创新。完善科技评价制度,扩大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政产学研金服用”一体化高效协同。面向高校院所、企业、投资机构等多方主体,积极培育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鼓励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内设机构。推进科技成果供需双方无缝对接。

二是建立“政府+市场+服务”转移转化平台。集聚成果转化服务优质机构,深度挖掘和筛选具备产业化前景的科技成果,撬动产业资源、金融资本助力科技成果转化。深化科技部门与高校院所常态化对接协作机制,派驻成果转化联络员深入高校院所、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采集整理重点科技成果,收集企业有效技术需求,联系对接行业龙头企业、金融机构、服务机构,开展对接活动,推动科技成果加速转化。

三是加大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支持龙头企业、技术联盟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基地等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提升新型研发机构创新组织能力。加强技术经纪人培训,以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中部中心)建设为依托,加快培养“教授经纪人”队伍。

(四)推动建立创新容错纠错机制

积极开展容错纠错机制研究,划清“可容”的“边线”和“不容”的“红线”,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收集梳理落实相关文件和规范,已编印《武汉市纪检监察机关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工作资料》,供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执法过程中参考运用。同时拟选取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办理的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案例,对容错纠错的适用主体、使用领域、适用情形进行评析和阐释,为容错纠错工作提供示范引领,切实保护和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今年年底前将完成调研并发布指导性案例,持续推动容错纠错机制建设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创新激励与问责制度,完善社会尽职免责的容错机制,尽快出台并执行创新创业建设中创新容错纠错办法。

(五)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一是健全人才评价机制。探索推行人才注册制、积分制等动态评价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现象,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创新人才激励机制。集成并推出更具冲击力的政策措施,加大人才创新褒奖力度,让科研人才有甜头、有奔头。

二是优化人才使用机制。完善科研任务“揭榜挂帅”“赛马制”,建立健全放权松绑与约束监督相结合的人才管理机制,根据需要和实际向用人主体充分授权,积极为人才减负松绑。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创新主体需求为导向,更大力度优化科技人才服务环境、更大力度提升科技人才服务质效、更大力度改进科技创新激励制度、更大力度完善人才考核机制,不断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围绕“965”产业体系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聚焦数字创新、人工智能、大健康与生物技术等重点领域,以大科学装置和实验室为依托,谋划引进科研专家团队,努力营造“热带雨林式”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加快建设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