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004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2-08-12 10:25 发布单位: 来源: 办公室

一、加强政策引导支持,推动技术成果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关于充分发挥财政科技项目在成果供给中的引导作用方面。市科技局围绕我市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高区域科技能力、支撑高质量发展上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按照面向需求,服务高质量发展;聚焦重点,解决科技发展瓶颈;突出绩效,提升财政资金效益的原则,重新优化调整了科技计划体系,设立了八大专项,即创新平台专项、知识创新专项、技术创新专项、成果转化专项、科技金融专项、科技合作专项和创新生态专项。

关于建立行业卡脖子关键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政府采购支持机制方面。市科技局从国家战略需要和市场需求出发,对制约行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重大专项项目采取“揭榜挂帅”方式支持企业联手揭榜。从2021年开始,已会同产业管理部门支持光电子、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制药、医疗器械、新型显示、新材料、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领域龙头企业开展“卡脖子”技术攻关,发布8个“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榜单,其中:“基因治疗关键技术攻关及产品研发”“高速光通信用半导体激光器芯片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研究”“12英寸RF-SOI芯片关键制造工艺技术”“100kW超高功率光纤激光器关键技术”和“三维影像导航手术机器人整机系统研发”“车规级高性能自动驾驶芯片设计关键技术”和“AMOLED显示屏用PSPI材料制备关键技术及工艺”等7个项目已立项,安排财政资金1.69亿元。项目技术成果直接面向产业应用发展和市场需求。

为履行“中国的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不挂钩”的对外承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要求,不得出台相关政府采购自主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规范性文件。

关于引导高校院所建立科技人员分类评价体系方面。市科技局将高校院所技术合同成交额作为对高校院所进行支持的主要指标。技术合同成交额多的获得科技经费支持就多。并按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述相关政策引导高校院所建立科技人员分类评价体系

《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意见》,该意见规定实行高校院所部分职称评定与服务企业挂钩。将任省内企业技术职务经历作为高校院所理、工、农、管学科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申报高一级职称者在任现职期间到省内企业或新型农业市场主体累计服务满一年的,予以优先评聘。科技人员参与职称评审时,其主持研发的技术在省内企业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的,技术转让成交额与纵向课题指标要求同等对待。对发明专利和成果转化应用成效突出的,可降低或免去相应论文要求。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19〕17号)中已将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作为工程类科技人员职称晋升一项业绩考核指标。在产学研方面,科研成果转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进入中试熟化或规模化生产阶段,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5年累计达到1000(或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成果初次转化5件以上且累计交易额500(或1000)万元以上。围绕我省产业发展需要,在战略性新兴领域内取得前瞻性的原创成果、或解决重点优势领域关键性技术难题、或攻克制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技术瓶颈,负责开发的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在全省范围内得以推广应用,主持承担横向课题经费5年累计达到1000(或1500)万元以上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方面,主持的技术转移服务项目不少于15(或25)项,促成的技术交易额不少于500(或1000)万元。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发展战略规划 (2021-2035年)的通知》中在创新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中要求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依据相关法律及政策,创新职称评定方式,打破国籍、户籍、体制、学历、资历等限制,对取得重大创新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人才可直接认定职称。

目前市人才局正在拟出台相关紧缺人才政策。

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方面。一是落实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到当地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登记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合同的,可以按促进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给予科研人员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的基数。(人社部发〔2021〕14号)。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2018〕58号)。二是支持湖北工业大学完成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改革任务。三是出台政策措施。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2〕5号),鼓励中央在汉单位深度参与武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支持在汉高校、科研院所探索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单位可与科技人员约定其成果权属归科技人员所有或者部分拥有。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新增职务科技成果,单位可与科技人员共同申请知识产权,赋予科技人员成果所有权。高校、科研院所将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企业,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不进行资产评估。高校、科研院所通过协议定价方式确定成果转让价格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已完成企业化转制的科研院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相关规定执行。

二、加大建设支持力度,打造一批高水平科技成果中试服务平台

推动建设一批中试平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2〕5号)规定,一是各区要结合本辖区产业实际,规划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面向社会需求,提供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检验检测、商业化开发等服务。对新建的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市级财政按照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补贴。二是鼓励支持中试平台(基地)开放共享,对纳入市级备案管理的中试平台(基地),经定期考核其开放服务情况,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目前,我局正在建设成果转化中试平台体系。一是搭建政策保障体系。制订出台《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备案管理办法》。二是布局建设重点中试平台。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重点支持布局建设一批高水平中试服务平台,加速关键核心技术成果产业化。在前期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今年初步确定拟重点建设5家中试平台。

打造一批创新联合体。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独立或者联合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对已在相关区落地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经所在区推荐,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市、区各承担50%。围绕“965”产业体系,依托研发基础好、服务能力强的中试平台 (基地),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和推广等活动,推动科研成果有效对接。今年初步确定拟打造科技成果转化中心12家。

三、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承接能力

有效提升企业承接硬核成果的应用转化能力。一是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实现了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二是鼓励企业吸纳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在汉就地转化,企业上年度委托开发和受让技术实现技术交易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技术交易额的10%予以补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市、区各承担50%。三是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应用专项,重点支持院士专家团队项目和获得国家科技奖的项目进行成果转化、示范应用以及产业化。

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研发支持。在税收支持方面,为加大对企业研发支持力度,市科技局会同市税务局在全国率先开发了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已推广至全省使用),加大对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力度,2020年7229户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71.2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3.25%和17.32%。为持续深入推动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地落细,激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创新能力,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和市税务局出台了深入推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若干措施(武科〔2021〕20号)。

在政策支持方面,一是深化科研组织改革,建立“产业出题、市场导向、企业主体、产学研用协同”攻关机制。二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外国专家项目,给予国家拨付资金最高50%、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支持。三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研发投入情况作为企业申请各类科技项目、补助资金、创新平台的基本条件,财政科技研发资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额度高的申报单位。四是鼓励各区实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专项奖补。

四、推动培育成果转化机构,做强做优技术转化体系

我市将加快建设汉襄宜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打造全国枢纽型技术交易市场,到2025年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400亿元。

一是开展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每年新增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不少于10家。目前,全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32家,其中国家级16家、省级62家、市级54家。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武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修订印发了《武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武科规〔2022〕5号)。

二是加大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支持力度。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150万元奖励。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每运行三年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优秀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三是建立了220名科技成果转化联络员队伍。市科技局选派20名专职联络员,常驻服务武汉地区20家高校院所。在各区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孵化器、科技中介等机构中选派200名具有成果转化工作经验的兼职联络员,对接产业园区、重点企业。

四是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可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机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深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精准服务。支持高等学校落实《科技部 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科发区〔2020〕133号)。目前,共有15家高校已为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其中国家级6家、省级8家、市级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