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128号提案的答复
一、办理情况
提案围绕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从加强校地资源双向融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推进高校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发展科技服务产业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对我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发创新主体活力、进一步推动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议性。
我局高度重视本提案办理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办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我市锚定建设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目标,凝心聚力、真抓实干,积极推进科技成果高效转移转化。加快建设汉襄宜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打造全国枢纽型技术交易市场。支持湖北工业大学深入开展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改革任务。制订《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备案管理办法》,编制《武汉市中试平台(基地)建设规划》,引导中试平台加大开放共享力度。深化校地对接协作,增选100名区派成果转化联络员,全市成果转化联络员达到220名。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在汉落地,市区联合支持“高精度智能遥感卫星”等10项成果转化项目。全年新增市级备案中试平台50家、成果转化中心10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32家,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200亿元。就提案建议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如下:
(一)加强校地资源双向融通
一是深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服务。2020年市科技局选派20名专职联络员,常驻武汉地区20家高校院所,当好“四员”。自2021年起,每年在各区遴选100名兼职联络员,与驻校联络员一起搭建连接校企、融合创新与产业的桥梁与纽带。二是举办高质量的成果转化对接活动。秉持“新真实”原则,常态化举办成果转化对接活动,促进高校院所成果在汉就地转化。2022年,市、区共举办各型成果转化对接活动66场,促成成果转化意向472项。各区独自举办小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54场,促成成果转化意向264项。
(二)加强部门政策衔接
落实《武汉市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武政规〔2022〕5号)等文件精神,以武汉科创中心建设为契机,加强与人社、科协、教育、财政等部门的政策协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市人社局支持鼓励高校院所等科研人员采取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选派到企业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市科协以“专家科创工作站”建设为抓手,持续推进院士工作站高效运行。市财政局整合分散在经信、科技、发改等部门管理的政府引导基金,成立武汉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市教育局已制定关于落实武汉科创中心2023年重要工作方案,将进一步支持在汉部属高校“双一流”建设和省属、市属高校一流学科建设,引导市属高校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发展股权投资行业、丰富保险服务、优化融资担保机构,多措并举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
(三)高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2020年10月,湖北工业大学成功入选国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为湖北省唯一试点单位。学校迅速组织专班研究制订了《湖北工业大学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方案》,在赋权方式、收益分配、国有资产处置、转化模式等方面进行大胆创新,改革试点取得显著成效。试点两年来,累计技术合同成交1246项、成交额达到4.47亿元,同比增长近50%。
(四)打造“政产学研金服”创新创业共同体
一是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加强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培训辅导,市区联动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目前,全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达到164家,其中国家级16家、省级62家、市级86家。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数量位居全国前列。每年对运行满三年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给予 30 万元奖励。2021年9月,华中科技大学被科技部确定为全国首批 20所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单位之一。二是打造科技龙头服务机构。支持“中科院科技成果在汉转化服务中心”“中国高校(华中)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与两家中心签订成果转化服务协议,引进了一批中科院系统、全国重点高校优质科技成果在汉转化。先后组织200余家企业走进中科院光电院、应用化学所等科研院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知名高校,与相关技术团队建立合作关系。三是建设科技服务载体。“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基本成形,各类创业孵化载体达到 427 家,其中国家级126家,服务企业超过1.4万家,服务创业者超过15万人。同时,13个创谷和创新园区、创新街区已遍布全市。鼓励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内设机构。建立“政府+市场+服务”转移转化平台,集聚成果转化服务优质机构,深度挖掘和筛选具备产业化前景的科技成果,撬动产业资源、金融资本助力科技成果转化。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对接
一是继续深化科技成果联络员制度。稳步扩大兼职联络员队伍,进一步织密科技创新供给与需求的联系网。二是继续办好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进一步强化“新、真、实”原则,强化对各区就地转化的考核,把活动打造集专家论坛、政策发布、融资推介、成果展示等要素为一体的综合性展示平台。三是继续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在科技计划体系中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直接以财政资金补助的形式支持成果就地转化。
(二)推动高校院所与企业深度融合
随着科技部门体制机制的改革,我们将进行深入探索、大胆实践,通过推动高校院所与产业界的深度融合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效能的进一步提升。力争到2025年,以“揭榜挂帅”方式组织实施30个科技重大专项,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符合市场需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
(三)深化高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推动职务成果所有权、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经验扩面。湖北工业大学作为国家确定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单位进行了大胆探索,取得了经验和实际效果双丰收。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关注、支持湖北工业大学的改革,固化经验、做法,以武汉科创中心建设科技体制改革为契机,在全市的高校院所推广试点的经验。
(四)建设成果转化中试平台
按照“备案一批促开放、培育一批提功能、新建一批强支撑、认定一批优服务”总体思路,推进具有概念验证、检验检测、数据模拟、样品试制、工程开发等服务功能的中试平台建设。力争到2025年,全市成果转化中试服务体系基本成型,纳入市级备案和培育建设的中试平台达到150家,认定30家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五)推动孵化载体量质齐升
目前,我市“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科创企业孵化培育体系基本成形,下一步,我局将加快创新街区(园区、楼宇)建设,拓展提升孵化载体专业化、集成化、市场化服务能力,引入创业辅导、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财税等中介机构,建设科技金融工作站。力争到2025年,建成各类孵化载体700家,国家级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达到200家,纳入统筹管理的创新街区(园区、楼宇)面积达到800万平方米,孵化载体和科技服务供给更加完备。
(六)提升科技金融赋能
推动扩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健全基金管理运行机制,优化基金考核评价机制,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早、投小,引导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我市科技创新企业和成果转化项目投资力度。力争到2025年,全市股权投资机构达到400家,全市股权投资基金总规模达到5000亿元,其中创业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2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