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20200578号提案的答复
一、关于建立在汉部属高校“双一流”建设服务武汉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一是构建了“双一流”建设领导机制。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多次专题研究“双一流”建设工作,出台了推进双一流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实施办法等系列支持措施;成立了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黄楚平任组长、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及武汉政府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对我省“双一流”建设工作统筹协调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武汉市建立市校领导联络交流制度,成立市校战略合作工作协调小组,与在汉高校签订个性化的市校战略合作协议,加快推进“大学+”发展模式,按照“一事一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高校“双一流”建设发展中的问题。
二是构建了部省共建、厅市共建机制。2018年5月,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和省长王晓东共同签署了《教育部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点共建湖北“双一流”建设高校协议》,省委省政府决定,省和武汉等市(州)共同设立“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和奖补资金,调动市(州)参与“双一流”建设的积极性。省教育厅分别与宜昌市、荆州市签订协议共建三峡大学、长江大学。
三是建立了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省委省政府决定,省和武汉等市(州)共同设立“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和奖补资金,5年建设周期内经费投入总额不少于150亿元,其中,对在鄂部属高校省、市、区联动支持,支持力度不少于50亿元。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全省共投入“双一流”建设财政资金32.53亿元,其中省、市、区三级财政向在鄂部属高校投入专项资金超10亿元,2019年支持的专项资金超过2018年。
二、关于优化“双一流”建设服务武汉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环境
一是创新“双一流”建设财政支持方式。针对我省高校高层次领军人才缺乏、科技支撑不够、服务社会功能不强等问题,在充分调研和听取高校意见的基础上,2018年我省出台了《湖北省支持部属高校“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18〕138号)。在“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分配上,将部属高校在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科学研究及在鄂科技成果转化、学科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更多反映办学水平、创新能力、服务贡献等方面的指标,作为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办学质量高、办学效果好、科技支撑强、社会贡献大的学校和学科给予大力支持,助推湖北及武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强化目标和绩效管理。积极构建以人才培养、知识创新、应用成效、服务贡献为核心的学科建设绩效评价体系,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给予相对宽松的建设和评价周期,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建设成效突出、达到预期目标的高校,逐步实行常态支持机制;对进展滞后、缺乏实效的高校,及时亮“黄牌”、“红牌”,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三是着力推动省市共建落地。进一步完善高校内部治理体系,打破阻碍“双一流”建设的体制壁垒,深化教育供给侧改革,鼓励各级政府在经费支持、政策配套、环境改造等方面,拿出过硬管用的真招实策,解决好高校“双一流”建设中涉及的办学空间扩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产学研对接等现实问题,切实加大对高校的投入力度,推动部省共建、省市共建举措落地。
四是加大对在汉部属高校市级科研项目立项支持力度。在市级科技计划中设立应用基础前沿专项,结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实际,支持在汉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开展科学前沿探索性和前瞻性应用基础研究,鼓励高校院所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研发,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为50万元。近年来,在汉部属高校院所每年立项资金均占总资金比例的70%以上。
三、关于创新“双一流”建设与众点企业需求精准对接的体制机制
一是倡导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省教育厅把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纳入“一岗三责”专项督查,指导高校继续落实湖北科技成果转化“十条新政”、服务企业“新九条”,全省高校普遍建立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制度,80%以上的公办本科高校,及40%的其他高校建立了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专业化机构或者委托独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75%以上的公办本科高校设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建立科技成果专业化、市场化定价机制、资产处置及收益管理制度。
二是构建成果转化与技术交易服务体系。省科技厅针对高校院所与企业、市场“语言”不通,“谈不拢”的现象,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与华中科技大学共建了“技术转移研究与培训中心”。目前,全省已建有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95家,累计培训技术经纪人2000余人次,培训结业技术经纪人222人,面向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培养一大批复合型技术转移服务人才,打造了一支懂专业、懂管理、懂市场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队伍。并根据《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和《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补贴管理办法(试行)》,从重大科技成果挂牌推广补贴、成果转化服务性收入补贴、二次开发补贴、成果熟化补贴、中介服务活动补贴、年度绩效评价等六个方面对中介服务机构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
三是选派企业“科技副总”。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省经信厅配合省委人才办,征集企业“科技副总”需求,与省内外高校院所专家资源进行匹配对接,择优选派科技人才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帮助企业推动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首批239名科技人才已分赴省内239家中小微企业担任“科技副总”,服务期两年,每月服务企业时间不少于7天。省人才专项给予每名企业“科技副总”工作保障经费5万元;“科技副总”派出单位为选派人员和接收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优先开放创新资源,积极提供平台支持;接收地方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选派人员服务企业的承接工作;接收企业为选派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服务保障。
四、关于搭建有效的科技信息供需平台
一是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面向各类创新主体,省科技厅大力打造“互联网+技术转移”服务平台——科惠网,为用户提供国有科技成果挂牌、科技机构入驻与查询、科技信息发布与展示、科技查新检索、知识产权运营、科技创新融资、科技政策实时查询、技术经纪人才培养等一站式综合科技服务。已搭建供需精准匹配、技术交易管理、服务协同交互、在线培训、活动中心、科技政策库、大数据中心等多个子系统和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农业新品种等技术转移分平台。集成全省各类技术成果15万余条,企业需求1万余条,拥有各行业专家团队1.5万余人,开发科技服务产品140项,每年为1000余家企业提供精准优质服务。
二是积极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为加速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到企业,省科技厅启动科惠行动计划,制定了成果端、需求端出发的技术交易工作流程和规范,在核准需求真实性、匹配需求精准性、投入金额确定性的基础上,组织供需对接,通过“科惠网企业高校院所行”、“专家市州行”、创新挑战赛等多种形式,每年组织60余场线上线下供需对接活动。2020年,省科技厅大力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加强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共享,强化科技服务对接,打造了“厅长搭台 校长带货”的“联百校 转千果”公益直播品牌,持续为大家全方位展示、推介湖北重点高校的科技成果,同时也设置了企业技术需求发布、科技金融政策等环节,助力企业了解高校科研成果,高校科研团队“接单”企业需求,投融资机构关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今年来,武汉市科技局积极举办各类大、中、小型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举办中科院大健康专场、人工智能专场,中国高校(华中)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专场等3场成果转化线上对接活动,实现签约项目52个,签约金额27.81亿元,21个优质成果转化项目进行了现场路演,还组织了781个有意转化的项目在市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上发布,供社会机构和广大企业踊跃对接。充分发挥各区成果转化主阵地的作用,举办25场中型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实现签约项目65个,签约金额1.46亿元。举办了18场小型科技成果转化线上对接活动,实现签约项目146个,签约金额6.4亿元。建立市级科技成果转化线上平台并实行市场化运作,已汇集科技成果8952项、技术需求2500项。
五、关于建立重大项目对接清单制度
在市级科技计划中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企业、工业技术研究院将高校、科研院所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在汉进行转化,转化内容包括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2018年支持项目22个,立项经费10200万元;2019年支持项目31个,立项经费12600万元,目前已对该53个项目进行了中期绩效评价。2020年,我局于2020年1月20日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前资助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启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经形式审查、专家网络评审、答辩评审、项目实地考察、局党组会研究等程序,拟支持项目19个,立项经费82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