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16日
武汉市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和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湖北省万名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方案》(鄂科技发农〔2022〕10号)《湖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鄂科技规〔2020〕1号)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把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作为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鼓励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开展科技服务、带动农民创业创新,促进科技资源向农村基层、农业一线集聚,完善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助力加快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二、主要目标
到2027年,全市科技特派员数量不少于1500名,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数量不少于200家。科技特派员制度更加完善,服务模式精准丰富,管理方式灵活高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服务质效进一步提升,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新局面。
三、重点任务
(一)切实加大农业科技创新供给
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着力强化“现代种业、菜篮子、农科创、农业+”四大产业链,引导科技特派员从传统种植养殖向生物育种、智慧农业、生态农业、农机装备、农产品深加工等现代农业方向延伸,加大研发与转化力度,推广一批简、便、效、廉的实用农业科技成果,为培育乡村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提供技术支撑。
(二)切实推动农村创新创业创造
支持科技特派员携技术、项目、资金到农村领办创办经济实体,或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服务和租赁经营等多种形式,与服务对象结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建成一批集科技示范、创业孵化、平台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星创天地,为农业领域创新创业创造人才提供专业化、社会化、便捷化的服务。
(三)切实助力农业产业创新融合
围绕全产业链发展需求,推动技术、成果、信息、管理、资金等产业要素有效嫁接,挖掘农业生态、休闲旅游、电子商务等功能,将科技特派员服务范围从农业生产环节的技术服务延伸到管理、经营、电商等领域,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由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拓展,推动农业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构建一二三产业协同创新发展新格局。
(四)切实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鼓励科技特派员集成推广高产高效、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技术模式,带动大面积增产增效,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增量增收。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实施农膜和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研发应用减碳增汇型农业技术,促进农业固碳增效。
(五)切实提升农业科技服务质效
以满足农业农村需求为出发点,拓展科技特派员服务方向,创新服务模式,实现农业技术人才与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精准对接,提高科技特派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提升科技特派员服务质效为目标,优化管理方式和支持措施,强化激励引导,探索科技助力乡村振兴的长效服务机制。
四、科技特派员备案管理
科技特派员实行备案制,备案遵循双向选择原则。
(一)科技特派员备案条件
1.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热爱乡村振兴工作,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志愿到农村第一线从事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有较强的农业科技服务实践经验和能力水平,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结成了双向选择的服务关系。
4.无不良诚信记录,原则上为在武汉地区注册的高校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科技企业及其他依法登记并具备科研开发、科技创新与科技服务能力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备案程序
1.发布需求。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常年征集、定期发布农业产业发展需求,适时组织全市农业科技人员与需求方开展技术需求匹配对接。
2.双向选择。根据发布或自主了解的农业技术需求,有备案意向的科技人员与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双向选择,对接成功后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服务协议中应明确服务期限、服务地点、主要技术服务内容、服务目标、是否有服务报酬等内容。
3.备案申报。签订技术服务协议的科技人员提交备案申请,其中:市级及以上高校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等事业单位的科技特派员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其他单位科技特派员由派出单位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4.备案受理。市科技局常年开展备案受理工作。
5.备案公示。市科技局对申报备案的科技特派员定期组织抽查复核,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科技特派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6.发布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发布科技特派员备案名单。
(三)管理要求
1.科技特派员应针对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科技需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创新创业、技术攻关、示范推广、技术培训、科普宣传以及其他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科技活动。
2.科技特派员可以和多家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协议服务期不少于2年,服务期满可续签。科技特派员与农业经营主体均应认真履行协议约定内容。
3.市科技局定期对服务满2年的科技特派员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将技术服务协议履约情况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依据。优秀等次科技特派员由服务对象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经市科技局抽查复核后确认。
4.2021年前已认定的科技特派员自动转为备案制科技特派员。
5.科技特派员如因自身意愿、特殊情况等不能继续履行科技特派员职责的,派出单位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备。
五、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管理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主要依托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等组建,是集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与示范推广、人才培养与技术培训等为一体的科技特派员工作平台,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业农村创新创业的科技服务平台。
(一)备案条件
申请工作站备案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武汉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和武汉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所确定的重点领域和产业发展方向。
2.无不良诚信记录,原则上为在武汉地区注册的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依法登记并具备科研开发、科技创新与科技服务能力的组织。
3.与涉农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及农技推广机构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工作基础,有较强的试验推广、成果转化、技术支撑能力和产业化经营基础。
4.能为进站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试验推广及成果转化的条件及其相关配套设施。
5.有2-5名科技特派员进站工作,能为周边农业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等提供农业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辐射带动区域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6.工作站与依托单位责任明晰,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目标明确,服务流程规范。
(二)备案程序
1.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发布工作站备案通知。
2.备案申报。工作站依托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3.区级审核。工作站依托单位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工作站推荐至市科技局。
4.市科技局复核。市科技局开展备案复核工作,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对拟备案的工作站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
5.备案公示。市科技局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工作站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6.完成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下达备案通知。
(三)管理要求
1.市科技局对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适时组织工作站备案工作,定期对运行满2年的工作站开展绩效评价。
2.区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工作站开展走访调研,对工作站绩效出具考核等次的推荐意见。
3.2021年前已认定的工作站自动转为备案制工作站。
六、扶持政策
(一)健全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保障机制
发挥财政资金作用,激发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在市级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统筹用于科技特派员“产学研”专项实施及工作站建设等。各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科技特派员交通、生活等补助。
(二)加强对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
每年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综合工作成效、服务对象评价等对科技特派员服务绩效开展评价,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科技特派员予以通报。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参加当年参评总人数的30%。
(三)强化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支持力度
每年组织开展工作站绩效评价工作,对运行情况良好、服务效果显著,经绩效考核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工作站给予15万元运行经费补贴,用于进站科技特派员试验示范推广、技术培训及工作站条件改善等。
(四)设立科技特派员“产学研”专项
每年实施科技特派员“产学研”专项项目50项左右,按10万元/项的标准给予资助,鼓励科技特派员结合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开展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的研发与应用示范。项目由优秀等次科技特派员牵头并由其所在的派出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其他科技特派员可参与项目实施。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进一步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强化与涉农部门和涉农区的沟通协调和上下联动,发挥武汉市科技特派员创新联盟协调联络作用,统筹协同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确保科技特派员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引导激励
鼓励科技特派员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和支持。各派出单位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的科技特派员在评先树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或入选各类人才工程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对违反科研诚信等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营造良好氛围
定期组织开展研讨班、现场会等活动,提高科技特派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营造比学赶超氛围。充分利用各级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科技特派员扎根农村基层一线创新创业与科技服务、带领农民群众增收致富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引导更多的科技人员、企业和机构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服务,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科技特派员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22年9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16日。《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科规〔2017〕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