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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 2024-11-20 20:35 发布单位: 来源: 政策法制与科技监督处

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在线填报《科技成果登记表》,并上传佐证材料:

(一)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材料;

(二)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科技成果评价证书或者评价报告、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验收意见、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究报告;或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研制报告、查新报告、用户证明以及应用情况;

(三)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意见)和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