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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流程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12-26 21:29 发布单位: 来源: 政策法制与科技监督处

一、修订背景

首先,《武汉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流程实施细则(试行)》(武科规〔2023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23年10月开始实施,有效期2年,即将期满,有必要进行修订其次,作为上位文件的《湖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湖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流程(试行)》已经完成修订,根据上位文件变化,修订我市审批文件,实属必要。最后,《实施细则》经过2年试行,个别条款不适应客观实际的情况愈发明显,部分内容需要在细则中予以体现,这些客观情况都需要对文件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设置标准审批流程、附则等4章、共48条。其中:

第一章总则。4条,明确了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事项、适用主体,办学宗旨责任分工

第二章设置标准7节30条,围绕举办者、组织机构、培训场所、开办资金、师资队伍、培训内容、审批监管等内容,明确了审批要求

第三章审批流程3节10条,明确了培训机构设立、变更以及补办、终止、撤销等审批业务的具体流程及提交材料要求

章附则,4条,包括争议处理解释权、有效期限等内容。

三、修订情况

《实施细则》主要从以下方面作了修订。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在文件制定目的部分,增加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双减”政策要求的相关表述,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在职责分工条款,增加了“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审批部门负责法人登记,教育、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监管等工作”等内容,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二)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培训机构依章程管理,增加了章程具体内容条款。加强培训机构内部监督,增加“依法设立监事(会)”内容。加强培训机构党的建设,要求培训机构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推动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三)进一步防范风险。增加“审批监管”章节,加强培训机构监管。新增相关条款,强制要求培训机构必须进入监管平台,接受监管;增加了“培训机构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条款,以及要求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超标准收取培训费用,防止发生卷款跑路问题发生。对于举办者变更的情形,增加了清算报告、变更协议等材料要求,防止发生因举办者变更出现债务纠纷。

(四)进一步解决问题。针对面积要求限制了部分机构办证的问题,取消了培训机构面积要求,增加了“培训场所需集中连续、不拥挤、易疏散,场所面积应当与培训内容和规模相适应”条款,推动更多机构办证。针对区科技部门没有能力审核教材的现实问题,取消了教材备案审查,引导培训机构更多使用合法出版物,同时要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助区科技行政部门开展培训教材和自编培训材料的抽查、巡查,避免发生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

四、施行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